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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宾市城北区迎宾路北段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51号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2009年12月1日的《关于来宾市城北区迎宾路北段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经对有关资料的审核和研究后答复如下:
该工程2006年12月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由于资金不到位,2007年5月21日后才开始施工,随后由于资金断断续续到位和征地等原因,造成了该工程断断续续的停工开工,直到2009年2月25日才竣工验收。该工程施工期间市场材料价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对于市场材料价格的上涨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合同内和合同外的项目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即按市场材料价格超过基准价±15%的部分进行调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内容字数: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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