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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47号

广西河池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楼结算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实际竣工时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时所列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时,措施费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市场材料价格的调整问题。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有关协议或签证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内容字数: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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