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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档案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宽广,内容更加丰富,载体更加多样。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的基础性地位和服务性功能日益突出,做好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对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新目标,将对档案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站在新起点,认清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谋求新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推动全区档案事业在新的起点上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特制定《广西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档案馆功能建设为重点,以满足社会各界档案利用需求为目标,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档案法制建设为保障,依托科技、教育和人才建设,加快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构建一个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档案事业体系,促进档案事业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各级各类档案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馆藏丰富、利用便捷;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功能;各级各类档案室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利用便捷、保管安全、移交及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全区性、分布式、规范化的档案信息资源库群,建成一批电子文件管理中心和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档案事业体系不断完善。
三、主要任务
1、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条件。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符合“四位一体”功能要求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全区50%的县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无专用馆库、馆库面积不足和危旧库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任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要按照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有害微生物及温湿度控制等设备设施。基本解决危房旧库和档案安全隐患问题。
2、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力度,全面整合各类档案信息资源,促进档案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加强多形式多层次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再利用。重点建设“一个中心”(全区档案资源信息中心)、两个平台(基础网络平台、应用系统平台)、三个数据库(档案目录数据库、重要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四个数字化系统(纸质档案扫描系统、照片档案扫描系统、缩微档案转换系统、音视频档案转换系统)。完善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向公众提供便捷的目录检索和全文阅览服务。建立自治区直属机关电子文件管理中心,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接收工作。选择部分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网络环境下接收电子档案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政府公开信息的网上数据传输、信息集聚和档案发布。在条件具备的市、县(区)建设一批数字档案馆。
3、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健全档案法制机构,充实和培训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重点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继续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档案法律意识。
4、档案资源建设。通过对国家档案资源归属与流向的调整,优化国家档案资源配置,科学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档案资源。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归属明晰、运转协调、门类齐全、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档案资源管理利用新模式。根据历史和现实需要,合理确定档案收集范围。加强对各类有参考和凭证价值档案的收集,有重点、有计划地征集散失在区内外的珍贵档案。加大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活动档案的收集、征集力度。面向社会、面向民间收集和征集名人、名产、名胜、民风民俗和民间文化艺术等特色档案,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馆藏,形成适合社会各方面利用需求的档案资源。“十一五”期间,县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年均增长15%左右。加快档案鉴定与整理进程,加快档案开放进度,基本完成县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1979年以前档案开放的划控解密及鉴定工作。
5、档案室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确保归档文件准确、完整,整理规范,档案利用便捷。各单位依法按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符合进馆标准的档案,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和为各方面工作服务能力。根据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探索和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档案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深化城市社区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推动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6、档案安全保管与保护。建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馆藏濒危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自治区和地级市档案馆应建立特藏室,专门保管价值高、特色强、载体特殊的珍贵档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具备安全保管条件。严格把好档案利用安全关,保证档案实体不丢失、不损坏。加强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严格执行“三网”隔离制度,保证操作安全、数字安全、接入安全和应用服务安全。建立档案安全应急方案、档案数据备份制度和灾难恢复机制。
7、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各级国家档案馆进一步完善档案开放和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制度,丰富利用形式,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设立政府公开信息利用场所。借助档案网站开办档案信息查询利用窗口,提供档案网上公布和检索利用,主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的需求,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进一步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关档案室,要积极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
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整合档案和现行文件两种资源,采取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举办各种档案展览、陈列、讲座,出版有价值、高品位的档案文化产品。编纂出版《广西通志·档案志》。
8、档案科技工作。加强档案科技工作规划,积极研究新技术条件下档案管理理论和相关技术,组织力量对档案信息化问题、数字化档案馆建设问题、电子文件管理问题、档案信息安全管理问题、新型档案载体耐久性问题和档案害虫微生物防治方法等问题进行重点攻关研究。加大档案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继续抓好《广西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gd2000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和升级工作。
9、档案人才工作。以建设学习型部门为目标,着力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推行档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规范档案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活动,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依托大专院校和档案教育培训机构,提高档案人员学历层次,培养档案事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加强对新上岗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促进基层档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四、重点实施项目
1、自治区档案馆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扩建自治区档案馆业务用房,增设档案陈列室、档案展览厅、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档案目录中心、档案数字化中心、档案缩微中心、档案裱糊中心、重要珍贵档案特藏室,档案教育培训基地,以及音像档案、实物档案专用库房等,以解决档案馆技术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严重不足及档案馆功能不齐等问题。
2、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档案馆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采取地方财政投资为主,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建或改建、扩建一批国家档案馆。对无档案馆舍或馆舍已成为危房的档案馆进行新馆建设;对面积狭小,质量差,不符合《档案馆建设设计规范》的档案馆舍进行改建和扩建。
3、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全区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重要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数据资源整合,建立馆藏目录数据库、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全区性、分布式公开档案信息发布平台和非公开档案信息内部共享平台,为电子政务提供基础数据,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通过实施这一工程,全面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使档案事业发展能够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要求。
4、区直机关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在自治区档案馆建立区直机关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统一接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档案)。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实行在线电子文件的网上接收、检测、整理、保存、鉴定、利用等,成为区直机关电子文件的最终归宿点。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采取先进的数据迁移、数字认证等技术,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利用服务。
5、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项目
建设内容:对列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范围的重要珍贵档案进行抢救和保护。包括档案修裱、加固和字迹恢复;档案复制、缩微和数字化;档案装具更新、添置设备和特藏室改造等。
6、重要珍贵档案征集资金项目
建设内容:各级国家档案馆要积极开展征集区外档案馆保存的有关广西内容的重要珍贵档案;征集散失在国外的有关广西内容的重要珍贵档案;征集散存在民间的珍贵历史档案和名人档案。
以上项目的实施,除争取中央补助外,主要由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经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依法开展档案工作,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依法做好档案服务。各级档案部门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2、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自治区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将档案事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事业发展必要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3、推进档案管理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各级档案部门要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切实做好本地区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不断拓宽档案服务领域,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坚持分类指导,引导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探索整合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和档案信息资源增值服务的档案管理体制和有效方法,培育和发展档案中介机构,做好档案咨询等服务工作。
4、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当地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或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中,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使档案信息利用和现行文件利用成为电子政务的组成部分。
5、加强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新方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的作用,广泛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活动,推动档案学基础理论和档案事业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创新。
6、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机制和环境,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才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档案干部,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知识和高素质、复合型的档案干部队伍,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7、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西档案信息网》和《广西档案》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社会宣传媒体的协作,不断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培育档案利用者和利用市场。
8、加强档案机构与图书、文献、党史、博物馆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在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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