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属各企业:
《南宁市加强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南宁市加强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的要求,把工会的维权帮扶工作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
(一)总体要求
要适应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格局中。坚持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维权平台,完善社会化维权网络,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运用社会化维权手段,围绕市委、政府和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出发,完善和创新维权机制、手段和途径,团结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维权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
(二)基本任务
1.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2.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的规定,推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促进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3.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职工特殊权益。
5.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加强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良好环境。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
6.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
(三)维权工作重点
坚持以职工为本,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维权领域中,以国有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维权对象上,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在维权内容上,以职工群众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在维权形式上,以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发挥职代会维权作用为重点,以职工维权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及时有效地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建立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
(一)源头参与和诉求表达机制
1.工作内容
(1)建立工会向同级党委汇报及与政府联系制度,市、县(区)总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逐步推行到乡镇(街道)一级。
(2)在党委、人大和政协中的工会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反映职工利益诉求,就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主张与建议。
(3)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从整体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
(4)工会参加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协调会议与机构。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
(5)各级人大对《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时,可要求政府部门和工会参加。
(6)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督促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2.参与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招商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
负责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政府办公厅。
(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
(1)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按照评选办法和标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加强宣传,营造建设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社会氛围。
(2)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职工自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3)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定》,对留在已改制企业工作的人员,改制后的企业应当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三年。
(4)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指导企业因企制宜依法、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内容,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所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需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报当地总工会备案。集体合同到期要及时续签,改革改制企业及时调整或重新签订。
(5)要理顺和处理好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工;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等关系,实现各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相关人的互利共赢。
2.参与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负责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职工民主管理机制
1.工作内容
(1)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2)在小企业集中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基层联合职代会制度。
(3)深入推行厂务公开。落实厂务公开责任制,把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领导班子建设、经营者收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列入公开内容。逐步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制度,把厂务公开机制纳入企业的长效管理制度。
(4)工会参与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和改制方案制定。企业改制和破产方案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国有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应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向职代会负责。
2.参与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商贸局、市工商联、市质监局、市总工会。
负责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纪委。
(四)矛盾调处机制
1.工作内容
(1)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和机制。
(2)建立劳动争议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各部门、新闻媒体与职工维权热线联线联动。
(3)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争议预警和疏导机制。重大劳动争议事件及时报告,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和调处工作,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建立欠薪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广西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月发放。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想方设法督促、帮助企业筹措资金,发放职工工资和生活费。
(5)执行失业预警实施方案,建立失业监测系统。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企业的经济性裁员进行有效监督。
(6)企业都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工作制度。乡镇(街道)、工业区、开发区和行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7)建立完善各级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8)充分发挥“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的作用,畅通职工维权渠道。
2.参与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建委、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总工会。
负责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1.工作内容
(1)建立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司法、教育、工会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物质上的帮扶。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
(2)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帮扶活动社会化的市、县(区)级职工维权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向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延伸。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工会组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并推动此项活动向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4)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都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5)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对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6)从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社会各界捐助、专项基金拨款等方面筹集帮扶资金和物资,为维权帮扶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7)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确保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有效救治和合理补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工会依法参加“三同时”、职业病及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广泛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2.参与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房改办、市商务局、市妇联、共青团南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负责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职工素质提升机制
1.工作内容
(1)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以提高职工思想素质、技能水平、身体素质为主要内容,以全面提高技能水平为核心,以增强广大职工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目的的职工素质提升机制。
(2)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构筑职工学习成长的平台,营造广大职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敢为人先、勇于实践、勤于探索、建功立业的创新氛围。
(3)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发挥班组作用,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积极培养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建设一支适应南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队伍。
(4)围绕生产经营的重点和难点,创新劳动竞赛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劳动竞赛和形式多样、突出特色的职工职业培训、竞赛活动、经济技术活动,增强职工的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提高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5)积极引导和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用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职工,提高职工自身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6)建立健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职工培训制度、中高级技能人才使用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等制度机制,激励职工学习积极性,确保职工素质工程取得实效。
(7)积极组织开展职工“五五普法”工作。通过在广大职工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法律素质和自我维权能力。
(8)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9)建立农民工夜校,开展文化、技能、安全、法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2.参与部门
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安监局、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交通局、市妇联、共青团南宁市委、市总工会。
负责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社会化维权平台,完善维权工作格局
从协调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做到多方参与、合力维权,营造维权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成立南宁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维稳办、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房改办、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妇联、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领导、市总工会领导担任。其它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职工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研究制定职工维权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职工维权工作情况。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职工维权帮扶活动、进行工作协调与联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任由市总工会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人员包括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把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与本部门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入手,既履行各自职责,又相互协调配合,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
1.建立维权组织网络:在县(区)、乡镇(街道)建立维权中心或维权工作站;在行业、社区和企业建立和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建立维权信息网络。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实行信息交流、热线电话联线。
(三)维权工作制度和工作形式
1.建立和实行联席(联系)会议、联络员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协调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通报维权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联席(联系)会议、联络员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随时召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协调工作安排。
(3)联合检查。由相关部门提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2.各项机制的具体工作由负责协调单位牵头组织,其它参与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3.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职工权益实现和保障问题纳入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的解决结果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合力维权,营造维权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
(四)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县、区情况,建立本县、区职工维权工作机构、社会化维权网络,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制度。
附件:南宁市职工社会化维权机制工作目标内容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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