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首要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支撑,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为保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展生产、繁荣农村原则。把解决农村生产力、繁荣农村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实现农村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原则。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增强公共财政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强工业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加快城市、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以城市、城镇聚集农村产业和人口,促进农村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政府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屯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民自主参与的非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运作等方式实施。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4.坚持统筹规划、示范带动原则。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搞好长远规划,试点先行、点面结合、示范带动,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坚持基础先行、务求实效原则。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突出抓好基础产业发展和农村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基本素质提高。
6.坚持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原则。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手抓新型农民的培育、新风尚的营造和新体制的构建,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健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互动互促、协调推进的建设机制。
(三)目标要求
通过“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努力,使广大农村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稳步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显著改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得到加强,健康文明新风尚逐步形成,农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功能得到增强。条件较好的县建成全区经济强县,力争更多的县入围西部百强县;条件较差的县基础设施得到增强,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尽快赶上全区发展水平;六城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
--“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完成以下任务:
生产发展方面。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农业优势产业,农业优势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到2010年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90%;农民人均农业产值年均增长8%以上。
生活宽裕方面。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社会保障机制得到建立。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救灾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0%以上。
村容整洁方面。村屯建设整治有规划,地方特色鲜明;农村道路、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得到增强;生态文明村建设继续推进,村容村貌得到整治,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无“脏、乱、差”现象。
乡风文明方面。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走出去的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务工技能,留下来的80%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无“黄、赌、毒”现象,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管理民主方面。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组织健全,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乡村治理机制基本完善;村(屯)务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建立健全屯党组织、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
--“十一五”期间各县区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完成以下任务:
1.农村道路建设。实现行政村、自然屯基本通四级水泥(油)路;屯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
2.农村水利建设。解决人饮安全问题;完成相关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个流量以上渠道的节水改造。
3.生态能源建设。电力、燃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得到推广,户户通电,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
4.教育文化体育建设。村级学校无危房,建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场地。
5.医疗卫生建设。建有村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
6.信息化建设。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话、宽带进村入户,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
--“十一五”期间稳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年,全面完成武鸣县和邕宁区、良庆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新农村建设试点任务,实施马山、隆安两县石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横县、宾阳县、上林县和西乡塘区各选择3-5个村(屯)开展新农村示范村建设。2008年,巩固、提高武鸣县和邕宁区、良庆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成果并向50户以下自然屯推进,全面完成马山、隆安两县石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扩大横县、宾阳县、上林县和西乡塘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全市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范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更高目标迈进。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1.发展农业优势产业
坚持以市场为引导,以效益为中心,把发展农业优势产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内容。稳定粮食生产,加快超级稻推广,进一步扩大优质米种植面积,提高产量和品质。进一步做强蔗糖业,拉长产业链,增强带动财政增长、促进农民增收能力。加快发展桑蚕业,提高综合开发和深加工能力,增强产品竞争力,努力打造成为全国茧丝交易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大力发展养殖业,调整养殖模式,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做大做强罗非鱼养殖等优势畜牧水产业。加快发展速丰林、中药材、木薯等其他优势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和梯队。打造并认定一批农业特色产业强县(区)强乡(镇),每个县区要确定一批比较优势强、产业基础好、规模效益高的产业,进行培育和提升,形成具有本县区特色的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参与强县(区)强乡(镇)建设;积极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到2010年,全市优质米、蔗糖、桑园种植面积和畜牧水产品产量要位居或保持全区前列,有条件的要力争位居全国前列。
2.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立足本地资源,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走“种养-加工-销售”一体化道路。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引进设备、扩建生产线,扶持企业开展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建立产业化服务组织、对基地农户进行培训等项目建设。推进粮油、桑蚕、果蔬、畜牧、水产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示范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营销。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重点培育成规模、上档次、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组建、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发展农村服务业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物流业,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万村千乡市场”等工程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大中型农产品物流基地。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推行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开展农产品集中配送,加强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加快农产品流通队伍建设,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金农”工程,加强以“南宁红土地信息网”和“三农”科技服务网为重点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标准统一、实用性强的公用农业数据库,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加强基层气象站点建设,积极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作用。
4.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加大农业科技研发力度,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品种攻关。加大农业科技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优质种苗、种子及先进种养、加工技术。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推进农业科技普及,推广良种良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先进实用技术、品种等现代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快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5.加强农业设施装备建设
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邕江、郁江、左右江等主要江河沿岸县区防洪工程建设,推进旱区治理。加快农村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做好骨干渠道防渗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流失治理。强化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合理引导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防止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重点支持有机肥积造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生物质产业发展,支持建设甘蔗、木薯等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杆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肥料、饲料,拓展农业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6.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走符合南宁市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加快粮食、糖料蔗等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因地制宜拓展农业机械化的作业和服务领域。建设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秸杆粉碎还田等农机化技术。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
7.推进农业开放合作
积极参与泛北部湾经济区、泛珠三角经济区、南贵昆经济区等区域农业合作,加强与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农业合作,加快与北钦防的农业产业对接。积极引进台湾农业技术、品种、资金和管理经验,拓展与台湾开展农业合作的途径。广泛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与各国各地区特别是东盟国家主要城市的农业产业合作。积极扩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着力开拓东盟国家市场,进一步开拓欧美、日韩、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资金引向能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上来。
(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按照“农民知识化、知识技能化、技能实用化”的要求,继续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通过开展“科普村村通”、“科技入户”、“阳光工程”、举办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县乡党校、“远程教育”、农民夜校、“农家课堂”、农业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党员中心户、农村专业协会、文化大院等阵地,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进一步健全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扩大培训补助范围。加强以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经营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为重点的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技能。“十一五”期间,每年要开展农民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
2.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坚持“培训与生产实际、转移就业相结合”和“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督、农民受益”的原则,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就业培训工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者提供有效就业培训和服务,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每年实现农民就业培训20万人;通过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54万人。
3.扩大劳务经济规模
把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进一步扩大劳务经济规模,不断提高农民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职业介绍网络,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十一五”时期重点推进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成1个劳动力市场,搭建村级就业工作平台,建立村级信息员队伍,组织引导农民就近就地转移,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其他城市间劳务交流协作机制,逐步拓展国内、国际特别是面向泛北部湾经济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劳务输出渠道。加强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劳动力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
4.推进农村全民创业
结合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力引导农民立足本地城镇就业创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农民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合伙经营、创办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广大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和经济能人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农民创业。开辟务工农民创业园,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搞好村屯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认真搞好镇村布局规划,加快编制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覆盖的农村总体规划。配强县乡规划队伍,完善县区、乡镇规划工作机构,鼓励大中专院校师生和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村镇规划工作。提高规划质量,自治区、市级示范村屯的村庄整治规划项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技术要求完成;自治区试点村屯和县区示范村屯的村庄整治规划,应按“三图一书”(即现状图、规划图、公共设施图、说明书)的要求来完成;其它一般村屯需完成“三图”(现状图、规划图、主要设施图)以及简要说明。严格执行规划,强化土地管理和规划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实行规费减免,对规划建设涉及的收费项目,只准收取成本费或工本费,能够减免的一律减免。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区域,村民建房实行“拆旧建新”,鼓励引导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积极引导农民落户县城、中心镇,鼓励支持县城和中心镇在规划区内建设一批农民公寓,用于本县、本镇农户以宅基地转换落户。
2.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投资、群众支持”的原则,新建一批通乡、通村、通屯的道路,改、扩建一批乡村道路,硬化一批屯内道路,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形成城乡通达的道路交通网络。继续实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和安全工程,提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继续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加快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新建一批村级文化体育设施,活跃农民群众文体生活;搞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计生室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广播电视、电话和宽带进村入户,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强化生态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污染和毁林毁绿的防治力度和执法力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六县县城、重点镇和中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周边农村的功能,带动农村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3.切实整治村容村貌
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清洁卫生进农家”活动,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加强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建设屯级公共垃圾池、农户卫生厕所,积极推进人畜分离、畜禽分饲,定期进行消毒。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活动,采取政府号召、农民参与等方式,积极组织农民开展义务劳动,落实卫生清扫日制度。以城镇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圩场)、公共厕所等场所为重点,开展乡村沟渠整治、水体净化和污染防治,组织群众平整道路,构筑、疏通路边沟渠,实施生活垃圾定点封闭堆集、集中运输和卫生处理。鼓励农户清洁、粉刷住宅外墙,搞好村屯绿化,建设村内主干道路灯,为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四)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1.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
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以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寄宿制学校、适度集中办学为突破口,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推进区域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师资队伍素质。逐步建设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丰富青少年校外活动内容。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实施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文体生活。着力推进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和改造。2010年乡镇文化站、图书馆的建设要实现达标。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比例;完善县、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居民的防保和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继续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社区建设,2007年起在全市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县区要抓好2-3个示范点建设。
2.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以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保障、救灾救济保障、医疗救助保障、五保供养保障等为重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集中供养比例。认真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努力解决水库困难移民的生活问题。积极探索对失地农民等重点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
3.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按照整村推进扶贫规划,扎实做好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扫尾和验收工作,启动第二、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继续抓好市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加强大石山地区扶贫开发,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合自治区在马山、隆安县开展大石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交通、供水、基层政权和政法系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到2010年,我市317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基本形成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贫困人口收入明显提高,稳步推进大多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农村民主管理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巩固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开展农村党员大培训,推进以“农村党员争当学理论学技能的表率、农村党员争当带头致富的表率、各级干部争当服务‘三农‘的表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争一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八桂先锋行”活动。选好配强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以及青年、妇女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基层干部激励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合理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建立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和保护农民民主权利,让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制度保障,提高自治水平。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财务等制度。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理事会,推进自主决策、自主建设、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积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管理
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积极调处农村“三大纠纷”案件,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村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建设,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在农村的实施,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组织开展“三下乡”、“送温暖”、“讲文明树新风”、“城乡共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广大农民树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等活动,引导农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气。
4.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人员能力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农村教师、乡村医生、计划生育工作者、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在岗培训。进一步转换乡镇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积极探索由受益农民参与基层服务人员业绩考核评定的相关办法。加大城市对口支援农村的力度。完善干部挂职制度,加强市直和县区、乡镇干部交流挂职工作。从2007年起,没有基层(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公务员,原则上应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企业)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大县区、乡镇基层干部到市直机关挂职学习力度。着力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任职,鼓励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村工作。到2010年,力争实现每村村干部中有1名大学毕业生目标。
(六)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1.推进在农村实施“社会发展百亿投资工程”
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市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比重。“社会发展百亿投资工程”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项目用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从2007年起,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高于上年。严格依法投入,确保用于农业支出部分的政府预算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尽快建立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完善投入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市直单位帮扶新农村建设机制。探索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各界人士,以各种有效方式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拓宽筹资渠道,依靠民力,借助外力,努力建立政府、企业、集体、农民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从2007年起,凡通过国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本市各级机关向我市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所得额中扣除。
2.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两减免、三补贴”等各项中央、自治区已经明确的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已给农民的实惠项目不变、金额不减。完善稳定粮食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通过实施政府农资补贴和对主要农资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等有效手段,抑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启动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从严控制征地规模,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继续推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经营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引导好群众对其直接受益的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工投劳。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搞活内部经营,做好支农物资的储备。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三、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分析农业农村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抓好建设新农村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县区、乡镇两级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要把抓好“三农”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发现干部、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要充实和加强“三农”工作综合机构,成立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三农”工作。
(二)建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制度
从2007年起,连续5年从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机关和单位中,选派组织观念强、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群众观念强、年富力强、能独立开展工作的年轻干部,作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到行政村工作,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有1名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乡镇干部驻村开展指导工作。
(三)建立督查机制
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协作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工作目标量化制、绩效交叉检查制和群众认可制。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改进工作方法 〖jp2〗
各级领导干部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要探索建立项目自主申报、招投标等工作制度,提高工作实效。要勤于学习,善于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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