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民力、集中民智、吸纳民资,推进全民创业,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加快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重要基础。当前,南宁市已进入全方位开放、全方位创新的重要时期,我们要把握住多区域合作、多机遇重叠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就必须通过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充分激发和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精神,倡导勤奋创业光荣、诚实致富可敬的良好社会风尚,把全市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上,凝聚到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凝聚到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上,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鼓励致富、竞相发展、万众奋发的格局,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全民创业意识,扎实开展全民创业行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开放创新,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全面推进全民创业行动,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和干部创事业,以创业推动发展、带动就业、加快致富、促进和谐,加快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进程。
通过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努力激活和集聚各类资本,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的比重,使全市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全社会劳动者充分就业、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具体目标为:“十一五”期间,每年增加10000户个体工商户,每年增加300户工业企业,每年增加2000户三产服务企业;每年新增农业科学种植万亩连片示范基地5个,规模养殖示范基地5个,农业科技示范户1000户;每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80户,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30户;每年新增创新产品100个,新增创新技术100项,新增创新型企业10个;每年新增100个勤工俭学项目;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
三、引导和发挥全民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
(一)引导鼓励创业资本参与全民创业
引导创业资本围绕加快新兴工业化进程、加快新兴城镇化进程、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创业。引导各类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鼓励创业资本投资发展铝加工、化工与精细化工、食品、机械电子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制浆造纸、建材、制糖等传统产业,积极投资生物工程与制药、信息、电力能源、生物能源等产业,发展有前景的大型骨干企业,壮大亿元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创业。鼓励创业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优化城乡结构,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就业和创业,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创业资本改造提升商贸、运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旅游、物流、信息、金融、会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开发服务业创业项目,积极创业。鼓励创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调整和优化种植业结构,带动广大农民创业致富。
(二)加快壮大本土创业队伍
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奋发进取、积极创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企业、经济实体;鼓励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不等不靠,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建城区外的居民发展家庭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加工,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转变为创业者;鼓励支持广大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鼓励支持外出务工的农民返乡创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结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鼓励支持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创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鼓励支持各级干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奋发进取,专心谋事,精心干事,成就事业。
(三)积极拓展全民创业领域
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充分发挥我市作为连接中国——东盟重要城市的地理优势、自然资源优势、交通优势、政策优势以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人才来邕投资创业。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先进的方法、思路、机制体制等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创业。依托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立创业园区,借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先进的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带动更多的人创业、就业。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在“走出去”创业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走出去”,到市外区外境外特别是东盟各国投资发展,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培植出口大户,优化出口结构,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大力拓展市外境外国外劳务市场,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发展劳务输出,为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创造条件。
(四)大力培育全民创业载体
依托我市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市场份额的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储备一批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重点项目,以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外来资金创办实业。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专业加工户、专业街、专业经纪人队伍,带动和促进创业。
四、加大对全民创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全民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
(一)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创业空间
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购并、独资、联合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城建、交通、能源、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可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金限制。鼓励创办一人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放宽企业冠名限制。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和组织形式限制。支持并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冠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进一步清理改革前置审批项目,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简化前置审批程序。创业者在许可、资格(质)确认时,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二)建立健全全民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在我市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优势产业等领域投资,逐步形成产业集群。
完善扩大担保基金。在原来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引入外来资金,加大资本金投入,把担保基金做强做大,扩大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融资扶持力度,使其成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发展创业小额贷款。做好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积极搭桥牵线,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加大政府补助力度。建立财政对全民创业的扶持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市做大做强的产业投资给予重点支持。
充分利用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创业。
搭建全民创业的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部门就业或创业的资源和信息,组建南宁市创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南方担保公司、南宁市企业信用协会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全民创业提供创业培训、招商融资、信息咨询、信用评估等公益性的综合服务。筹建全民创业信息化工程网络建设项目,构建全民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适宜于全民创业的科技项目信息。鼓励科技人员引进和筹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全民创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引进人才等专业性服务。引导企业与科研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
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全民创业提供各类专业性的中介服务。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真正让中介类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脱钩,使其成为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事务、企业注册、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降低中介服务费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三)加大扶持力度,激活创业主体
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免收市级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新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三年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农民从事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农民或农村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
企业新、扩、改工业厂房建设项目,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部分除外)。
(四)坚持以创新推动创业,增强创业活力
进一步加快体制创新,建立管理科学、开放透明、产权清晰、运营高效的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公司制改造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改革,促进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务工经商,自主创业;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配套改革、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等,激发和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生机和创造活力;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干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引导激励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推进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究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企业管理体制创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积极扩大就业推动创业
将全民创业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以创业统领和带动就业,以就业推动创业。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积极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高度重视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问题,力争实现充分就业。开展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机构,整合相关部门培训项目和经费,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鼓励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共同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实施“培养千名小业主,带动万人再就业”创业培训计划,使各类创业主体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十一五”期间逐年增加创业培训的投入,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
(六)进一步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要为全民创业提供和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要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全面创新,为投资者、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的制度;进一步理顺投诉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加大对侵害投资创业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各类创业主体。打造诚信政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着力建设一支致力创业、富民兴邕的干部队伍。各级干部要增强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心,形成各级干部争创一流业绩、全心全意为全民创业服务的局面。
五、统筹推进全民创业行动
(一)加强对全民创业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民创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创业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发改委、经委、农业、商务、规划、国土、建设、科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税务、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主动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民创业行动。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创业行动。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
(二)培育创业文化,营造全民创业浓厚氛围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信息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全市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创业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营造全民创业、和谐创业的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全民创业中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宣传市委、市政府的鼓励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三)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
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将全民创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全民创业目标的完成。每年表彰完成创业任务的县区、开发区、部门和纳税大户、创业先进户。要将全民创业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督查部门要切实加强监察和督查,对全民创业行动政策不落实不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十一五”期间全民创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内容字数:7763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