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主要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落实节约资源这一基本国策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使我国能源需求大幅度上升,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能源约束和能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最近几年,从能源消费结构看,工业用能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8%左右,与国外能源消费结构构成相比,我国工业用能量明显偏高;从能源效率现状看,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轻工八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5到20个百分点,形势十分严峻。南宁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得到根本转变,能源供需矛盾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200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达2429万吨标准煤,其中制糖、造纸、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能源消耗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量的80%以上。因此,要确保“十一五”末实现自治区下达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必须突出抓好工业节能,重点要抓好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以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突出抓好企业煤、电、油、气节能降耗工作,以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把节能与工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紧密结合起来,把清洁生产贯穿企业生产全过程。强化企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27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22吨标准煤,五年累计降低20%,年均降低436%以上。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区先进水平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考核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工业结构,重点实施一批节能高效技术改造项目
要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制糖、造纸、建材、化工和小钢铁等产业中的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高成本的“四高”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特别对水泥、小钢铁等产业,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下决心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新开工项目,要坚持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合理用能审核制度,将耗能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要内容。在实施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引导企业向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发展。在全市技术改造项目中,优选一批节能环保高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组织实施并给予政策扶持,使其做强做大,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节能型工业结构。
(二)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要按照“小循环抓企业清洁生产,中循环抓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基本思路,以企业为基础,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平台,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模式,构筑我市循环经济体系。重点在我市制糖、造纸、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育出一批污染排放量少、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带动全市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力争“十一五”期间内有10家企业通过自治区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鼓励企业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成水煤桨锅炉的技术改造,逐步减少工业原煤直接使用量。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行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循环体系建设,形成开发区、工业园区各企业之间资源共享,产品互补,着力打造1-2个具有示范作用的污染物集中治理、资源集中使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互补型园区。
(三)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进节能先进技术应用
要加强企业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符合我市实际的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特别在制糖、造纸、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实施以节能增效为目的的节能改造。在制糖行业,大力推广运用均衡压榨技术-核子秤、无滤布真空吸滤机、隔膜压滤机、水环式真空泵、无酸发酵工艺等新技术,全面提高制糖行业节能降耗水平。造纸行业要积极进行技术改革和工艺的完善,采用溶剂制浆、氧碱制浆、生物制浆和氧脱木素、过氧化氢漂白、臭氧漂白、生物漂白等蒸煮和漂白新技术,加强蒸煮黑液的碱回收,有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形成,降低后续处理的费用。建材行业要积极推广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对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熟料的干法生产线要逐步加装余热发电装置,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普通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它落后窑型;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商品混凝土在我市的应用比重;积极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化工行业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低效率的燃煤锅炉,开展余热回收利用;逐步淘汰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
要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加大用电蓄能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高峰用电负荷,达到错峰、避峰、削峰填谷的目的。
(四)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与全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和分析,按时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要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结果编制企业节能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大节能投入,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有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五)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要加强与各类节能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鼓励和支持节能技术科研单位积极研发节能共性关键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技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要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要充分发挥节能协会等民间、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各种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介会或新闻发布会,根据不同行业能耗情况,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多渠道解决企业节能资金短缺问题,提高企业节能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1.按照南宁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导全市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市经委主管全市的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的重大问题。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要把工业节能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的经贸(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市经委逐级分解落实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将能耗降低目标纳入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和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市统计局、市经委定期对全市工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予以公布。
(二)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者节能篇章,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重要内容。
2.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各县、城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重点检查和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产品单耗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在政府网站及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扶持力度。建立南宁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中新增600万元专门用于工业节能,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重大示范项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推动节能瓶颈技术的研发推广。各县、城区、开发区也要相应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节能管理工作。重点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能源评估、审计、检验测试和表彰奖励等给予支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特别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要按照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技术和材料。
2.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特别是重大工业节能示范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扶持和帮助。
3.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为抑制我市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平衡电力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区别对待,实行差别电价。
4.实行节能问责和奖励制度。制订和出台《南宁市节能奖励办法》,每年对完成节能目标,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企业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本单位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当年未完成节能任务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能耗统计,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我市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统计分析、考评、审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扶持和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的产业政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2.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各县、城区、开发区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辖区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力度,产品检测部门要配置和完善节能检测装备,充实节能技术力量,为企业提供节能检测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服务,并为政府进行节能资金补助、节能效果奖励提供数据来源和检测报告。
(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深化对节能降耗重要意义的认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社会浪费能源现象,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强化节能降耗的组织领导,充实专业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开展节能降耗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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