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实现《国务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提出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文件精神,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开展全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重大意义,切实把握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对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按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能力的指导思想,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既是把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落实到广大农村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既是解决我区“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动力;既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扎实稳步地开展。
(二)切实把握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
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大力提升广大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全面提高农村地区抵御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的能力,确保农村地区民居和公共建筑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具备防御地质灾害、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在遭受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时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使我区农村地区民居和公共建筑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的、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该地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全区逐步推开。
各地要切实按照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点面结合,扎实推进,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利民的工程。
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是一项新的事业,各地既要结合实际探索总结新经验,义要严格把握重大原则,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是造福广大农民的工程,在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讲求工作实效。各级政府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制定倾斜政策等多种途径,加强引导和扶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我区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异,震情、灾情、民情各有不同,要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各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区别对待,在充分调查了解农村人口、经济、民居抗震防灾性能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各项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三是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满足自治区关于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抗震性能。四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要服务新农村建设、依托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要结合新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结合因灾重建工程及生态移民新村建设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五是坚持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原则。各地要先从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灾民新村、移民新村、农村地区公共设施、村镇连片开发等建设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到整个农村地区。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建立起合乎当地实际的工作模式,健全各项政策措施。六是坚持民房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并重原则。新农村建设时期,各地新建和改造的大批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办公等公共建筑必须率先垂范,首先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以带动整个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到以提高认识为主,加大对农村地区防震减灾宣传,提高农村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引导农村居民自觉建设抗震房屋和改造不抗震房屋。以加同为主,对已建房屋逐步通过抗震加同和结构改造提高其抗震保安性能;以避为主,新建房屋要避开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活动断裂带和可能发生山石滚落、塌陷、滑坡等危险地段(区);以农户自投自建为主,房屋加同、改造和新建经费主要由农户自筹解决。
二、按照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一)加强宣传,引导和动员农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
各地要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村民居工程进村人户,深人人心。积极推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激发农民建设文明和谐新家园,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动员农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二)制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地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当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抓紧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
在全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做好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村镇和民居防御地震、地质、气象灾害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村民居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崩塌、塌陷、洪水等地质、气象灾害易发生地段,新建民居应按规划执行。
(四)加强农村地区抗震设防管理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新建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广电、水利等公共建筑,以及村镇成片开发居住区的抗震设防管理,执行有关规定,务必使这些建筑率先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五)培训农村建筑工匠。
各地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基础抗震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同、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使他们在建设新民居中克服传统建造房屋经验中不注重抗震设防要求的不足。
(六)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组织农村地区房屋抗震能力鉴定。
分区域普查我区村镇的地震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房屋的建筑材料、主要结构类型及特点、造价和总体的抗震能力等内容。掌握不同区域、不同结构类型农村民居的结构特点、震害特征、破坏机理、抗震薄弱环节及当地行之有效的房屋抗震经验和措施,综合评价各种类型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获取抗震实用技术开发的基础资料。开展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能力鉴定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划分出必须拆迁重建、进行抗震加同和抗震结构改造的房屋类型。
(七)加强对新建农村民居技术指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民居,尤其是移民新村、新农村建设新村、灾民重建新村新建民居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发挥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作用,加强对新村建设选址、房屋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八)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
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
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在尊重民风民俗和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开发和施工工艺研究,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建筑材料、不同建筑风格、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建设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
(九)强化地震地质、地质灾害详查。
各地要组织地震、地质人员,对辖区活动断裂,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洪水、暴雨气象灾害威胁进行详细调查,为新农村新村建设,灾民新村重建,生态、扶贫、工程移民新村重建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十)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鼓励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并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信息网,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站点和志愿者队伍,义务为农民建房技术信息咨询、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等提供长期服务,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三、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福广西各族人民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顺利开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领导机制,切实加强领导。
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各地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把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地震工作和乡镇规划建设机构,完善建设农村地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政策措施和管理体系。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地震、国土、水利、气象、农业、扶贫、金融、教育、宣传部门应针对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结合示范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投入、融资、宣传动员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
各地要通过落实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以及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抗震性能普查、农村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地震地质、地质灾害详查、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在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扶助政策,重点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材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和建筑质量保障机制。
各级质监、工商、交通、物价和建设部门,要针对农村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材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和建筑质量保障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社会各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参与机制。
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需要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地要积极拓宽社会的参与途径,引导智力、财力、物力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广泛吸收各种社会捐赠,组织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军地共建、警民共建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等以多种方式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知识,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在示范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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