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6年,全区各地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扎实开展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731个贫困村基本实现了扶贫规划目标。2007年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区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验收之年,义是实施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启动之年,做好2007年的扶贫开发工作至关重要。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局,以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首要对象,以全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第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165个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贫困村的发展能力,加快贫困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根据以上总体要求,2007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1.农村现有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20万人。
2.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060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3.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731个贫困村实现扶贫规划目标并全面通过验收,第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165个贫困村扶贫开发全面启动。
4.利用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因地制宜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60万亩以上,培育、建设一批水产畜牧生产基地;新、扩、改建村屯道路7000公里以上,解决2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贫困村新建沼气池5万座;开展以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以上,通过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培训并稳定就业2万人以上,组织广东帮扶劳务输出10万人;发放扶贫到户贷款4亿元以上,直接扶持40万以上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易地扶贫搬迁3.5万人。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达标验收,扎实开展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06]1 2号)规定的验收办法,抓好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扫尾、完善工作,确保首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1731个贫困村在2007年第二季度前全面通过验收。对第二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65个贫困村要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各个贫困村的具体目标,确定各个贫困村的工作重点,并围绕重点安排扶贫资金、项目和帮扶力量,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资金投入,力争到2007年年底完成第二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50%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目标,继续抓好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贫困村屯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要重点扶持第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也要重点支持第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对人口较多自然村的道路建设投入,适当提高村屯道路建设的补助标准。要采取国家补助与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安排适当资金帮助贫困村特困农户改造茅草房,改善特困农户的居住条件。同时,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都安、大化、马山、隆安、天等5个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使5县的基础设施状况达到全区中等水平,加快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各市、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对本地区的特困区域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加快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大优势产业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农户增收步伐。加大贫困村产业发展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继续抓好能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一是做好扶贫产业规划与扶贫龙头企业的对接。要按照做大做强农林资源型工业的要求,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和贫困村的资源条件,不断完善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继续抓好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龙头企业、贫困农户三者之间的相互对接,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将贫困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加大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的开发力度。要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投入,配合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继续扶持贫困农户参与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有市场的种养产业开发,加快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步伐。三是继续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或吸收贫困农户劳动力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给扶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覆盖到的贫困村,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原料生产;扶贫到户贷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要优先保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开发中贫困农户所需的生产资金投入和实用技术培训。四是扎实做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要在大力抓好全区45个县(市、区)扶贫到户贷款实施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扶持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已经实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或开展“奖补资金”扶贫到户贷款试点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财政部门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按照实施(试点)原则、要求和当地实际,下大力气抓好实施(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尚未开展实施(试点)工作的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及时做好区域选择、农户调查等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实施、早出成效。五是大力招商引资,以各种开发项目带动贫困区域经济发展,并积极引导、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带动贫困村群众发展生产,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广开增收门路,多途径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四)狠抓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转移就业。要紧紧围绕年度扶贫工作重点,认真实施以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内容的“雨露计划”。一是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对现有的65个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跟踪监测培训效果,坚决取消不合格的培训基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确保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致富一户。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组织输送用工培训对象。二是实施贫困农户实用技术培训。要按照各个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对参与项目实施的贫困农户(包括异地安置村屯的农户)进行相应的实用技术培训。要完善“农家课堂”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特困农户经营能力和致富水平。三是实施贫困村致富骨干培训。要从贫困村中选择一批文化水平较高、能吃苦耐劳的青壮年农民、退伍军人、村干部进行重点培训,使他们成为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四是实施扶贫干部培训。要对新上任的市、县(市、区)扶贫办负责人、业务骨干,县(市、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乡(镇)扶贫助理和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时进行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扶贫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扶贫培训要分层次开展,自治区重点培训县(市、区)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和市、县(市、区)扶贫办负责人、业务骨干。
(五)继续抓好异地安置的巩固完善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一是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基础设施、发展主导产业,增强安置农户的自立自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积极探索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大石山区贫困人口转移脱贫的各种有效途径、方式,完善、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94号)的要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管理和制度建设,保质保量完成2007年计划目标任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精神,抓好广东帮扶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和劳务输出、扶贫干部培训等扶贫协作工作;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组织自治区、市、县(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时确定第二批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不断拓宽扶贫渠道,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我区的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四是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世界银行四期扶贫项目、社区主导型发展示范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认真总结和努力创新我区利用外资扶贫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办好中国政府在广西举办的东盟与中日韩(10+3)等国际扶贫官员培训班,努力争取新的外资扶贫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扶贫开发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扶贫资金,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抓好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帮扶责任。要继续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把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的县(市、区)的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做出表率,亲自抓好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整合资源,形成扶贫合力。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对贫困村的投入,形成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合力。要保证80%以上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各县(市、区)用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比例也要达到90%以上。各级教育、民族、劳动保障、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电、林业等部门在安排农村教育、少数民族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退耕还林等资金、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来自广东帮扶、外资扶贫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也要围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工作目标来安排。
(三)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要及早落实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认真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在2007年度扶贫资金总盘子确定前,扶贫部门要按照2006年度的资金规模落实好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等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确保计划早下达、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分配扶贫资金要继续与各地的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等挂钩,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积极推广参与式扶贫,保证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公开透明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要及时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纪发[2005]1 8号)进行惩处。
(四)加强统计监测,增强机构能力。继续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和扶贫机构能力建设。一要加强对扶贫统计员的培训,提高其数据采集、信息传递、统计分析等业务能力,使数据采集科学、高效,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统计分析系统、全面,保证扶贫统计监测信息的真实、可靠。二要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农户记账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三要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全面统计工作,重点抓好4060个贫困村的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扶贫规划实施进展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反映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变化趋势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进程,系统、动态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和各项扶贫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工作决策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四要加强效能建设,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点帮扶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五要继续改善各级扶贫机构的工作条件,为其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搞好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等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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