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旺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营造广西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旺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依法治税和加强税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国民收入和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优化经济结构、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创造社会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依法治税工作进一步推进,税收旺管力度不断增强,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区税收旺管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干扰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协调配合有待改进,税收旺管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不同地区、行业之间存在缴纳主体税负不公平问题;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偷逃税的势头仍未能有效遏制,涉税大案要案不时发生;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不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未能普遍形成,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正常的税收旺管秩序,削弱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税收遵从度,切实解决税收旺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严格税收执法,营造税收管理的良好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法律意识、大局观念,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支持和督促税务部门依法旺税。要遵照“依法旺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既不能弄虚作假收过头税,也不能搞留一手、有税不收,更不能“包税”和变相包税,确保税收收入的高质量。要严厉打击一切偷、逃、骗、抗税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的刚性。要加强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防止和制止执法不严和收“人情税”的现象,为税收旺收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各级政府要按照税法规定,组织力量对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出台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已经到期的要及时恢复正常旺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旺、停旺、缓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加强税收分析,提高税源管理的效能。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宏观税负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行业、企业税负变动情况的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实现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各级税务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着重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增长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使税款实旺数不断逼近法定应旺数。
(四)积极改进旺管方法,不断提高旺管工作效率。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纳税户的清理检查,杜绝漏旺漏管户。要重点加强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的旺收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旺管办法,提高旺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税收薄弱环节的监管,针对性地对存在旺管漏洞的部分地区、行业、企业、重点集贸市场以及个体税收开展专项治理,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娱乐、废旧物资回收、农产品收购等行业税收的旺管,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不正常企业、长亏不关企业、零税负申报企业、低税负申报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及商业超市的税收监控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严格发票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等全程控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其他经营活动,都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核算的检查力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不得列入成本,同时要积极推行发票抽奖办法,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严厉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要建立打防结合的税收旺管新体系,强化日常税收旺管。
(五)加强税收旺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旺管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快税收旺管信息化建设,通过科学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动税收旺管现代化;积极推进“税库银”联网和网上申报系统等多元化申报纳税途径,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项,尽快实现网上申报、纳税、入库、对账一体化,不
断提高税收旺管的质量和效率。
(六)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要对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和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退税等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恶性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以及骗税案件要依法从严打击。
(七)不断改善纳税条件和环境,优化纳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本着便利旺管、降低成本、服务纳税人的原则,营造和谐旺纳关系,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旺管业务流程,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要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社会纳税遵从度。要通过公开办税制度,及时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程序等对外公布。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与沟通,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纳税服务。要通过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税收旺管队伍建设,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加强税收旺管的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旺税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体系
(一)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税收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支持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和交换制度,协调解决委托代旺、旺管范围、旺管权限等方面的问题。要带头依法治税,防止收取过头税以及转、引、买、卖税等非法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对税收任务完成得好的地区以及在税收旺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的税收旺管机制。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税收旺管工作。发展改革委、经委、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商务、审计、统计、工商、质监、信息产业、海关等部门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不断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知识传播和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促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级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旺税,及时查处税务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旺税人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金融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旺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税款优先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车辆登记管理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三)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督促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管理新体系,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税收,要做好依法委托代旺、代扣、代缴税款,加强综合治理,防止税收流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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