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尽快改变都安、大化、隆安、马山、天等5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大石山区五县)的贫困落后面貌,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
大石山区五县现有69个乡(镇)806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3592平方公里,人口235万人。石山面积占五县总面积的79%,总体上是我区石山分布最广、自然条件最恶劣的地区,石漠化严重,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繁;少数民族人l21 8万人,占五县总人口的93%,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改革开放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石山区五县经济社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南于历史和自然等方面的原冈,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目前,大石山区五县是我区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的连片地区,现有贫困村508个,未解决温饱问题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共76万人,占五县总人口的3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 657元,人均财政收入330元,分别占全区平均水平的41.3%和32%;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人口素质低,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采取常规的扶贫措施,难以改变大石山区五县整体贫困的现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不仅能迅速有效地改变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而且有利于大石山区五县尽快发挥距离南宁市较近的区位优势,加快特色种养业、中医药业、甘蔗、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形成自我良性发展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近几年来,我区先后开展了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有效地解决了部分连片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产生了良好的国内国际影响,也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在经济欠发达、财力不足的地区,通过大会战的形式,集中力量突破连片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问题,是正确有效的工作方法。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是分批突破区域基础设施落后问题的义一具体行动。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进一步增强,我区将继续采取大会战等有效方式抓好连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我区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一方面要强力推进沿海地区开放开发,发挥沿海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抓好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步伐,这样才能实现全区协调发展。冈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全区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实际行动,是扎实抓好“三农”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关注民生、扶贫济困、促进民族和谐繁荣的重要举措。要统一思想,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让大石山区五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
成果,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上一份厚礼。
二、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公共设施和投资环境,努力提升大石山区五县优势产业竞争力和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和城乡环境保护,促进大石山区五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两年左右的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使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总体上提前两年实现“十一五”期末的规划目标,达到或超过全区的平均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一是改变乡村交通闭塞状况,构建通畅便捷的交通网络;二是全面解决城乡居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改善防洪条件;三是改善办学、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条件,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四是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发展农村沼气,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五是强化基层政权及政法基本建设,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六是加强乡村电力、通信设施和市场建设,为繁荣城乡经济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为民办事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最迫切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以直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且受益面较大的新的基建项目为重点,推进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2.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金和项目安排要向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同时,既要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又不能把摊子铺得过大,更不能盲目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留下资金缺口。凡超过自治区确定的投资概算的,自治区财政不再追加投入,由项目实施部门和市、县自筹解决。原则上不要求各市对口支援。
3.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项目建设既要重点考虑农村,解决农村实际问题,也要兼顾城镇;既要突出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也要兼顾城镇居民利益;既要抓好硬件设施的规划建设,义要完善管理维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要以“十一五”规划为基础,按照总体达到或超过我区“十一五”规划目标进行项目规划和建设,既不脱离实际,又不只顾眼前。乡村设施建设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完善规划,有序推进。
5.节约投资,节约资源的原则。近几年来已经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原则上不重复安排。项目建设应节约用地,尽可能在原地扩建,集约建设。
三、建设内容和具体项目安排
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计划安排15类4050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62543万元。建设内容和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按县、乡、村分类。
1.县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涉及县城防洪、职业中学、妇幼保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频广播覆盖、体育馆、垃圾中转站、排污管道、公共厕所、110指挥中心、看守所、审判综合楼、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通信设施,项目投资10517万元,占总投资的6.47%。
2.乡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涉及通乡
(镇)油路、乡(镇)供水、中小学(包括初中、中心校、九年制学校)、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站、文化站、调频广播覆盖、篮球场、办公楼、干部周转房、司法所、通信(包括传输网、机房)及农贸市场,项目投资46082万元,占总投资的28.35%。
3.村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涉及通村四级路、屯级路、人畜饮水、村完小、通广播电视、篮球场、沼气池、通信、农家店,项目投资59519万元,占总投资的36.62%。
4.县、乡、村三级受益的项目。项目建设涉及高压输变电线路,项目投资46425万元,占总投资的28.56%。
(二)按部门分类
1.交通项目784个。计划安排22个乡(镇)通油路、267个村民委员会通公路、495个屯通屯级路项目,项目投资63794万元。
2.水利及人畜饮水项目718个。计划解决31.7万农村人口和28.27万城镇人口的饮水难、饮水安全问题,建设3个县的防洪工程,项目投资。190511万元。
3.教育项目85个。计划扩建5个县的职业中学、乡(镇)初中、乡(镇)中心校、乡(镇)九年制学校及村级小学共85所,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项目投资7889万元。
4.卫生项目59个。计划改扩建5个县的妇幼保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49个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5.68万平方米,项目投资2982万元。
5.人口计生项目65个。计划改扩建65个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项目投资983万元。
6.文化项目46个。计划改扩建46个乡(镇)文化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项目投资920万元。
7.广播电视项目3735个。计划新增3700个30户以上的屯通广播电视,同时建设5个县、30个乡(镇)调频广播覆盖工程,项目投资5750万元。
8.体育项目81个。计划新建、改扩建51个村民委员会、29个乡(镇)篮球场和1个县体育馆,项目投资500万元。
9.县城环境治理项目19个。计划新建5个县县城垃圾中转站、排污工程和8个公共厕所,项目投资:1500万元。
10.基层政权设施项目35个。计划改扩建14个乡(镇)办公楼、21个乡(镇)干部周转房,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项目投资1808万元。
11.政法设施项目50个。计划改扩建2个县的审判综合楼、2个县的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1个县的110指挥中心、1个县的看守所和44个乡(镇)司法所,建筑面积3.94万平方米,项目投资2653万元。
12.农村能源项目34600个。计划在5个县以贫困村为主新建3.46万个沼气池,同时开展石漠化治理,项目投资5390万元。
13.电力工程项目15个。计划新建220千伏输变电线路219公里、:110千伏输变电线路。140公里,项目投资46425万元。
14.电信工程项目25个。计划新建一批乡村宽带网、传输网,改善通信条件,项目投资2050万元。
15.市场建设项目。185个。计划改扩建35个乡(镇)农贸市场,在150个村民委员会建设150个农家店,改善农民群众消费环境,项目投资848万元。
四、精心组织,高效有序地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严格把关,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大会战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统一指挥,统一规划,分项实施。
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2007年3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部分项目要开工建设;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全面开展各类项目的施工,除交通、电网等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外,基本完成项目实施任务;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为项目扫尾、验收阶段,完成交通、电网等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设任务和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由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大会战指挥部及项目建设办公室,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会战的各项工作。自治区指挥部重点做好总体规划和协调,南宁、河池、崇左3市大会战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大石山区五县大会战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有关市、县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指挥部。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资金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分批下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逐项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发展改革、财政、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会战指挥部的参谋助手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扶贫部门要做好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大会战中的各种问题。法院、检察院、教育、民委、公安、民政、司法、建设、交通、水利、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体育、林业、通信管理、电网公司等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落实部门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农业、经委、招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指导大石山区五县抓好产业发展;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大会战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的宣传报道。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贡献。
(三)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标准化管理。
除等级公路、电网等大型项目南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自治区根据大会战的总体要求和大石山区五县实际情况,确定大石山区五县各类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除明文规定南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自治区根据各县项目建设计划任务,按工程造价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落实到县,由各县按项目管理和使用大会战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在自治区和南宁、河池、崇左3市大会战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除自治区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会战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大会战项目建设要按“制定规划。项目计划审批下达。试点实施。全面实施。验收。使用管理”的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县要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群众发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总结经验,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为各类项目全面实施提供样板。试点取得成功后要及时全面推开。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经各县自检合格后,报市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验收。
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伍施工;对于人畜饮水、沼气池等工程,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需要购置大批量物资、零配件的,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多方筹资,渠道不乱,专款专用。
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来源计划为:中央专项资金45930万元,部门专项资金4456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34913万元,银行贷款37140万元(电力工程项目)。要坚持自治区财政定量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实行优惠政策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对市场建设等易于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吸引企业和民间投资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大会战指挥部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大会战资金专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大会战。
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涉及方方面面,要研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强烈责任感和对大石山区贫困群众的深厚感情,及时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土地调整、拆迁、税收、设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免各种税费,优先办理有关手续。要充分发动各级干部、广大群众、部队官兵、民兵参与项目建设。对群众投工投劳,要给予适当补贴。要积极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六)强化督查和激励措施,务求实效。
各级大会战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查,推动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市、县大会战指挥部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1个乡(镇)或1-2个骨干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情况要在县、乡、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大会战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如实、准确填报自治区统一编制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励措施。自治区指挥部将每月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千方百计筹措大会战项目资金、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大会战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大决策,宣传大会战的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大会战的先进事迹,为大会战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安排表(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7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开展都安、大化、隆安、马山、天等5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决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查
第三条项目建设要严格基建程序,在开工前必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条项目按类型南各主管部门与各县协调后提出项目初步建设方案,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对使用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的项目调整平衡后下达投资计划。
第五条项目安排必须实事求是,对于资金未落实的项目暂不予报批。
三、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六条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大会战项目的安排、协调、下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投资安排不留缺口,不需要各县财政配套资金,各项目应按投资计划建设并按时竣工投入使用,避免造成新的债务拖欠。
第八条项目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或改变项目使用功能。南于不可抗拒冈素造成的项目投资概算变化,应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未经批准的超概部分投资南各县负责解决。
第九条下达的项目投资必须形成新的工作量,不得抵充原有的债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合理、科学、精确地编制预算。在保证功能和质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使用建材的档次,大宗材料、设备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及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
第十三条全面实行招标制。应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与任何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十四条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对涉及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应予以清退,并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业务,并对项目的投资、工期、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落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和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实施工程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五、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大石山区五县的大会战指挥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各个项目的工程量完成情况、施工质量、各类资金到位情况等要进行不问断的监督,并落实到人。实行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加强全程监控,不留漏洞。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大石山区五县的大会战指挥部应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大石山区五县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代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使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低劣、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挪用建设资金等现象要及时予以指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为了及时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大石山区五县的大会战指挥部应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以报出日计),向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表,并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上报的各种数据及相关内容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恶意谎报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会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的资金规模及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六、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采用地方验收和部门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项目必须通过两级竣工验收方完成。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当地建设部门及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文件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当地建设部门及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其它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使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第二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凡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冈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冈造成建设项目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除交通、电网建设项目在2008年8月前建成外,其他项目应在2008年1月前全面完成。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会战所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即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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