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地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切实加强我区地质工作,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全区地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长期的艰苦努力,我区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基础地质资料、大批的矿产资源以及多方面的技术服务。但是,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当前我区的地质工作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地质勘查单位活力不足、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
(二)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压力、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明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全区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服务功能和资源保障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区内、兼顾周边,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完善体制、健全机制,依靠科技、自主创新。充分挖掘区内资源潜力,积极利用区外及周边国家资源。面向社会需求,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突出优势矿种、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加大找矿力度,增加资源地质储量,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坚持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突出重点,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
(一)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以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我区优势矿产为主攻矿种,加大找矿力度。重点加强铝、锰、铅、锌、钨、锡、钼、铜、镍等重要矿产勘查,兼顾煤炭、金、稀土、高岭土、水泥灰岩等矿产勘查。合理部署南丹河池、大瑶山、大明山、右江红水河、桂北、云开隆起等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勘查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形成我区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基地。
(二)实施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程,加强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大力推进国有矿山深部和外围主要矿种的找矿工作。重点开展全区锰矿、梧州和柳州地区铅锌多金属矿、河池地区锡多金属矿、台山和右江地区煤矿等重要矿山的接替资源勘查。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查,指导科学开采,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展共生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及综合利用,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有模式,大力推广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做好关闭矿山的资源储量核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三)实施地质调查工程,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水工环地质、海洋地质等调查。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岩溶缺水地区、地质灾害重发区、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开展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对区域稳定性、海(成)水人侵、海岸侵蚀与淤积等问题进行系统调查,对城市和港口集中的海岸带地区进行重点调查与保护研究。建立地质图文更新机制,为社会提供有效陕捷的地质信息服务。
(四)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围绕防灾减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完成全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体系。围绕城市和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重点开展中心城市、交通干线、沿海开发区、旅游景区、库区等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围绕矿业开发,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矿山地环境。围绕供水安全,积极开展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保护地下水环境。围绕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开展农业地质调查评价,为农业区划、种植结构调整及发展优质农产品提供科学依据。
(五)实施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工程,强化地质资料社会服务功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我区地质资料数据库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推进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料浪费。加快地质成果资料的数字化建设,建立地质资料服务网络,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推进地质图书档案向社会开放,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四、深化改革,完善地质工作机制
(一)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按照管理体制顺畅、事企分开、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建实建强自治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由这支队伍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地质调查,并强化相关技术、质量、成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二)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政府出资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基础地质信息。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全区基础性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海岸带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自治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水平。
(三)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矿产勘查的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及找矿综合研究工作。国家和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出让收入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分成。政府所得收入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从资源税收人中安排部分地质勘查经费,用于本地区的地质勘查工作。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四)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
通过矿业权市场与有实力的企业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五)培育矿业权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有偿出让管理,完善矿业权一级市场。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充分利用已有国土资源交易场所,建设多种形式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培育矿业权二级市场。培育和规范矿业权评估、矿产储量评估等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六)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快分离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的职能,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帮助解决基地建设和设备更新欠账过多等问题。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发展。
(七)扩大地质勘查领域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广泛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区地质工作科技水平。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地质勘查合作,鼓励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和企业到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五、依靠科技,增强地质工作创新能力
(一)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编制自治区地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和深部找矿理论方法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的自主创新;积极开展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勘查、分析测试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研究,大力推进勘查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积极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大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积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引进与应用研究,大力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技术应用与创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地质科技领域的作用,鼓励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攻关。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鼓励矿业企业自主投资地质科技研究。逐步增加地质科技财政投入,用于重大地质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
(二)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地质类专业高、中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地质类学科建设,调整优化地质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积极推进地质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的合作和共建,鼓励在职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
(三)加快地质人才开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造就一批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学新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关键岗位。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改善人才培养环境,落实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稳定地质
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领导,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地质工作的良好氛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地质勘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矿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高地质勘查管理水平。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地质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区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地质勘查规划要与相关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制定地质勘查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引导各类地质勘查单位健康发展。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行业准人。建立统一的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及时提供信息服务。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矿业权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科学调整矿业权准入条件,增强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调控能力。严格探矿权审批,按照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无资质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规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勘查活动。
加强地质工作,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发挥现有地质队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作用。地质勘查单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要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在新时期地质工作中再立新功。
(三)强化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