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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族古籍办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民族古籍办《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每个民族都创造和积累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留下了卷帙浩繁的古籍文献和口碑古籍,这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我区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资源丰富,种类很多,内容涵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方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分散在我区民问的少数民族古籍有数万种。这些古籍是我区各族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经过全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我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成立了机构,制定了规划,建立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业队伍;搜集整理出版了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古籍,为我区各学科的学术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为各族人民奉献了难得的传统文化精品。但由于我区大部分世居少数民族没有文字,少数民族古籍大多是通过民族民问文化艺人口传心授代代传承下来,用民族古文字撰写的少数民族古籍也均为手抄本,这些少数民族古籍大都分散在民间,流失严重。同时,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还面临人才、经费缺乏问题。少数民族中,通晓少数民族古籍的人不多,而且大都年事已高,汉族通晓少数民族古籍的人也不多。我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区正处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加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有利于继承和发扬各民族传统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有利于凝聚各民族的力量,引导各族人民共同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增强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紧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
抓紧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各少数民族古籍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这是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前提。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救书救人救学科”为宗旨,抓紧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普查,基本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少数民族古籍存量和流传情况。各市、县(市、区)民委(民族局)要认真编制本地区少数民族古籍简目,加强对散存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的征集工作,并将少数民族古籍简目和已经集中保存的少数民族古籍报送自治区民族古籍办。各级公安、海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收缴的民族古籍资料移交自治区民族古籍办。自治区民族古籍办要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全区少数民族古籍资源情况,并及时征集少数民族古籍。
(二)按时保质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广西各民族卷》的编纂任务。《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是国家民委部署的重要文化工程,已列入国家“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按照国家民委的要求,我区负责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壮族卷、瑶族卷、苗族卷、侗族卷、仫佬族卷、毛南族卷、京族卷、回族卷、彝族卷、仡佬族卷、水族卷等全卷或部分的编纂工作,并在2006年年底基本完成编纂任务,2008年正式出版,任务重,时间紧。此项工作南自治区民族古籍办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民族、文化、文博、修志、档案、图书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这项工作,落实经费,并根据自治区民族古籍办的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编纂工作的培训、简目编制、卡片登录等工作,确保2008年完成所有编纂任务,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
(三)全面落实《广西民族事业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十一五(2006-2010)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加以落实,全面完成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抢救我区各少数民族古籍经典和民族古文字传承人,搜集整理出版一批有重要价值的古籍,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业务骨干。
三、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民族工作规划,列人民族工作部门职责。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指导全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文联、社科院、方志办、档案馆、博物馆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为牵头,民族工作部门为依托,文化、社科院所、高等院校及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的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在相关部门设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本地区民族、文化、修志、档案等单位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
(二)筹措经费,确保所需。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是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大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要广开渠道,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发动社会捐赠等途径,筹措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经费。
(三)加强队伍,提高素质。培养造就一支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热爱民族文化事业,具有良好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根底和扎实工作作风的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人才队伍,是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和建设少数民族古籍专业队伍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优化队伍结构,着力培养骨干,善于培育后备人才,全面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要从政治上爱护、生活上关心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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