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知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5]48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制度,现就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本次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办公设备的具体品目
1.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
2.打印机(包括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和针式打印机);
3.投影仪(包括dlp投影仪和lcd投影仪);
4.投影幕布(包括电动幕和支架幕);
5、扫描仪;
6.显示器;
7.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数码摄像机、普通数码照相机、单反数码照相机、光学照相机);
8.多功能一体机(包括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和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9.复印机(包括模拟复印机和数码复印机);
10.速印机;
11.传真机(包括激光传真机、喷墨传真机、热敏纸传真机、热转印传真机);
12.碎纸机;
13.不间断电源[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功率在6kva以下(不含6kva)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14.不间断电源电池(含电池柜);
15.电视机;
16、民用空调。
(二)本次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办公设备的采购限额标准
凡采购人(指一级预算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一次采购单个品目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即采购计算机在10万元以下或采购除计算机以外的5万元以下的上述其他品目的,可以从协议供货代理商和中标的品牌中采购。
一次采购单个品目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采购人如有紧急或特殊采购项目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可以从协议供货代理商和中标的品牌中采购。
(三)本次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办公设备的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品牌的确定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以及其授权的协议供货代理商、中标品牌、产品规格型号及配置、价格优惠率(详见附件)。
采购人在实施具体项目采购时,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不同品牌、型号的情况,价格和不同供应商的服务,并根据市场价格,结合采购数量的多少,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更优的服务质量。
(四)本次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办公设备有关信息的查询
采购人可以登录“中国广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查阅。详细了解各中标供应商以及其授权的协议供货代理商、中标品牌、产品规格型号及配置、价格优惠率和各项具体承诺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等信息,如中标供应商产品更新换代、停产或价格调整等信息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五)本次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办公设备的有效期限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2006年6月1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止。
二、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程序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产品系列范围内,按优惠幅度(价格优惠率)计算价格直接与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2份)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报自治区厅备案。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桂财采[2005]4号)的有关规定支付。
三、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违约处理
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制度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如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或采购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供应商应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书面反映。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接追究政府采购合同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不能按政府采购合同承诺的供货时间供货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中标的某一型号规格货物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配置不能低于原型号)时,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
(四)未能提供承诺的售后服务的;
(五)采购人或经办人与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串通签订虚假政府采购合同;抬高价格,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
(六)采购人不按合同规定验收和支付合同款项的。
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1810)或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771-2823093)反映。
附件:200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代理商情况一览表(略)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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