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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
[2005]10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加强各部门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资金需经过以下六个基本环节:借款项目申报和调整;总借款合同签订;借款项目核准;项目借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拨付与使用;贷款偿还。
一、借款项目申报和调整
申报借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符合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土地和环境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项目资本金及配套资金来源落实,还款和担保责任明确可靠。
第四,经营性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新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有较好的盈利前景,不拖欠政府债务。
(一)借款项目申报
1.项目建设单位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申请纳入自治区政府平台的项目申请书(附
件1)。该申请书同时抄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和指定借款人。
2.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申请借款项目进行调研和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投资风险和偿债能力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和偿贷办法等意见,送自治区发改委。
3.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指定借款人提出的意见,初步审核并综合平衡拟使用政府信用额度贷款项目,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4.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自治区发改委将纳入自治区政府平台的项目清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函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并抄送指定借款人。
5.指定借款人接到函件后,根据自治区政府平台项目清单,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附件2)。
6.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按照贷款评审程序报总行审批。

流程图

(二)借款项目调整
1.自治区政府平台借款项目已经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款承诺或核准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借款项目,由自治区发改委征求国家开发银行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2.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自治区发改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调整后的借款项目函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并通知指定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提交项目调整申请书。
3.指定借款人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的通知,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提交项目调整申请书(附件3)。
4.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根据项目变更的类型,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相关程序报总行审批。
5.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接到总行批复后,及时将变更审批结果通知自治区发改委和指定借款人。

流程图

二、总借款合同签订
1.自治区政府平台借款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承诺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及时通知自治区发改委。
2.自治区发改委接到通知后,发函通知指定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总借款合同。该通知函件同时抄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3.指定借款人收到通知后,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总借款合同。

流程图

三、借款项目核准
1.当已列人自治区政府平台的借款项目达到国家开发银行的核准条件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项目核准申请书(附件4),同时抄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和指定借款人。
2.自治区发改委汇总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核准申请,并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协商一致后,发函通知指定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出具项目核准和用款申请书。该通知函件同时抄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3.指定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提交项目核准和项目用款的书面申请(附件5)。
4.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融资落实的证明文件、发改委项目核准、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及行政审批文件等(附件6)。
5.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向总行上报项目核准申请。

流程图

四、项目借款合同签订
1.申请核准的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批准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及时通知自治区发改委和指定借款人。
2.接到通知后,自治区发改委发函通知指定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办理项目借款合同和项目质押合同签订手续。
3.指定借款人接到自治区发改委通知后,会同项目建设单位,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
4.指定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
5.指定借款人签订第一份项目质押合同后,按照该质押合同规定,到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账户。该账户为指定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所有自治区政府平台项目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帐户,不再另行开立。
6.指定借款人按照项目质押合同规定,到自治区财政厅办理“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质权证书或质押登记确认函交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存档。
7.指定借款人将已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
项目质押合同送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备案。
8.需经结算代理行办理贷款资金结算业务的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选择结算代理行后,会同指定借款人、项目建设单位、结算代理行签订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流程图

五、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拨付与使用
1.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按照项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指定借款人发放贷款。
2.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当天,指定借款人根据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用款需求,经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审核同意后,办理资金支用手续。
4.各项目建设单位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开户情况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备案,并送指定借款人备案。

流程图

六、贷款偿还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借款合同的约定,将应偿还借款本金的资金划入指定借款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将应偿还借款利息的资金划人项目建设单位自身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2.指定借款人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自治区政府平台借款项目还本付息补贴额度申请。
3.自治区财政厅在项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日、结息日前5日,按照还本付息应补贴的额度,划拨补贴资金至指定借款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4.指定借款人按项目质押合同约定,从其存款帐户将自治区财政厅划拨的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划入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的“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账户。
5.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按照项目借款合同和项目质押合同的约定,从指定借款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直接扣收借款本金,从项目建设单位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直接扣收借款利息,从指定借款人的“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补贴部分)。
6.属市、县(市)投资的项目,各市、县(市)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归还补贴资金。
附件: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申请书内容及格式
2.指定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内容及格式
3.指定借款人项目调整申请书内容及格式
4.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核准申请书内容及格式
5.指定借款人项目核准和用款申请书内容及格式
6.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项目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项目单位简介
简述项目单位的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法人情况、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说明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额及构成、资金筹措方式及落实情况、申请贷款额度和用款时间、资金使用安排、担保方式、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贷款偿还方式、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贷款资金使用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项目前期批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鉴于本项目对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特申请自治区发改委将本项目纳入自治区政府平台借款项目清单,并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推荐。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抄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附件2借款申请书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一、指定借款人情况简介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三、纳入自治区政府平台借款项目清单的项目总体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项目所属行业分类、总投资、项目资本金(包括财政资金、开行软贷款)、开行硬贷款。
四、信用结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额度借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函[2005]102号),同意以“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贷款质押担保。自治区财政厅以《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有关问题的函》(桂财预函[2005]196号)明确为贷款安排财政补贴。
五、意见和建议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我公司作为政府指定借款人,向贵行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项目贷款××万元,其中软贷款××万元,硬贷款××万元。恳请贵行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贷款项目清单》

指定借款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3项目调整申请书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融资结构、财务分析、还款资金情况等。
二、项目调整内容及原因
说明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调整原因。

指定借款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4项目核准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项目已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贷款项目清单。本项目总投资××万元,资本金××万元(含开发银行软贷款××万元),开发银行硬贷款××万元,目前项目资本金已到位××万元。
鉴于项目建设条件已具备,有关审批手续已完善,现请贵委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本项目予以核准。项目年度用款计划为:××万元。恳请贵委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抄送:指定借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贷款项目(第×批)核准和用款申请书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我公司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申请核准项目清单,向贵行申请软贷款××万元,硬贷款××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年需用款××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指定借款人“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贷款的质押担保,在项目通过贵行核准后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办理项目用款手续。
特此申请。
附件:申请核准项目清单(第××批)

指定借款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6项目核准申请所需材料
一、项目行政许可手续
提供项目核准(审批)文件、可研或初设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土地使用审批文件。
二、资金落实情况
(一)说明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如有
业银行贷款,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二)如项目获国债支持或有关补助,需提供相应的投资计划和批复许可文件。
三、出具资本金承诺函
简要分析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构成,并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内保证资本金与开发银行贷款同比例到位。
内容字数: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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