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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尽快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实行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制。
2006-2010年,由各产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分别对各农业新兴优势产业设立发展奖,每年对自治区确定的11个农业新兴优势产业(优质粮食、桑蚕、食用菌、烟叶、中药材、香料、花卉、草食动物、牛奶、优势水产品、商品林)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
第三条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牵头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烟草专卖局、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联合考评组,负责考评各市、县(市、区)发展11个农业新兴优势产业情况。
第四条各农业新兴优势产业考评主要指标:
(一)优质粮食产业:播种面积、总产量、增长量、增长率、商品率,连片61公顷以上种植基地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优质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在册会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优质粮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
(二)桑蚕产业:桑园面积,连片6.1公顷桑园数量,鲜茧总产量及销售收人总额,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蚕茧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在册会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人40万元以上桑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
(三)食用菌产业:种植面积、总产量,相对连片1万平方米以上种植基地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年销售额收人1000万元以上食用菌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在册会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人100万元以上食用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
(四)烟叶产业:种植面积,收购总量。农民交售烟叶总收入,优质品率。
(五)中药材产业:种植面积,连片6.11公顷以上种檀基地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在册会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中药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
(六)香料产业:种植面积,种植基地数量及面积,低产低效八角、肉桂林改造面积,八角、肉桂等产品加工率.年销售收人500万元以上八角、肉桂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在册会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香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
(七)花卉产业:种植面积,连片种植面积3公顷以上或者年销售收人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在册会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花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
(八)草食动物产业:肉牛、肉羊、肉鹅的肉总产量,肉总产量、单项肉产量增长率,规模养殖农户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规模养殖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肉牛、肉羊、肉鹅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肉牛、肉羊、肉鹅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
(九)牛奶产业:奶牛存栏量,牛奶总产量及增长率,牛奶加工率,牛奶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奶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
(十)优势水产品产业:对虾、罗非鱼、珍珠、近江牡蛎(大蚝)、文蛤、斑点叉尾鲴、禾花鲤、本地胡子鲶(塘角鱼)、象皮螺、锯缘青蟹和西江名贵经济鱼类总产量及增长率,对虾、罗非鱼、斑点叉尾鲴,总产量及增长率,在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出口养殖场(基地)数量及养殖面积,出口加工企业收购总额、创汇额,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在册会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人200万元以上优势水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人总额。
(十一)商品林产业:速生丰产林造林面积,造林生长量和保存率,企业和造林大户造林比例。
第五条各农业新兴优势的考评奖励对象可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获得奖励的,由市与所辖有关县(市、区)按3:7比例分配奖金。
第六条考评程序:
(一)材料申报。每年2月,由各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报送上一年度本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报告,报告应包括每个新兴优势产业的发展现状(含主要考评指标完成情况)、推动发展的具体措施、发展速度和质量以及自评得分等项内容。
(二)现场考评。每年3月上、中旬,自治区联合考评组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对各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进行现场考评。
(三)审核。每年3月下旬,自冶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自治区联合考评组的初步考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市、县(市、区)名单。
(四)公示。每年4月上旬,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广西日报》和桂农网上将拟奖励市、县(市、区)名单公示10天。
(五)审批公布。每年4月中旬,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考评结果、拟奖励市、县(市、区)名单和各产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奖励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
第七条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奖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推动优势产业发展,适当奖励为农业新兴
优势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考评奖励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由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分别制定各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单项考评奖励实施细则(包括各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奖励名次和金额),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应的考评奖励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字数: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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