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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民兵训练经费问题的通知


民兵军事训练是提高民兵军事素质的主要手段,是民兵工作的主要活动,也是和平时期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没的重要途径。民兵军事训练经费是确保民兵军事训练任务完成的基础。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民兵军事训练经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事业单位、街道民兵军事训练经费
城镇企事业单位、街道民兵军事洲练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由军事部门根据军事训练任务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各级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安排解决。自治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财政特困的地、市适当给予补助。
二、农村民兵军事训练经费
农村民兵军事训练经费继续实行乡(镇)统筹,征收的比例和数额按国家现有的规定执行。由各人民武装部提出当年经费的需求计划,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批,从乡(镇)统筹费中,按舰定提交给县级人民武装部集中掌握使用。统筹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解决
三、民兵军事训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民兵军事训练经费主要用于参加民兵军事训练人员的服装、误工补贴、伙食补助、公杂费、医疗费、旅差费开支和训练器材、场地的保障各级军事部门必须健全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经费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我区民兵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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