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实现广西引进国外智力新突破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实现广西引进国外智力新突破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市和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现广西引进国外智力新突破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我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实现引进国外智力新突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实现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新突破”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我区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的区位优势,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做到结合实际。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推广成果,稳步发展,为加快建设出海大通道,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服务。
(二)奋斗目标:“九五”计划后期,力争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每年引进外国专家2000人,选派出国留学、培训、研修人员3000人,引进、安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200人。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一)增强大局意识。要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放在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上认识.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打破条块限制,紧紧围绕实现“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战略决策,统一部署,加大力度,为我区经济尽快与国际接轨提供智力保证。
(二)增强市场意识。要切实转变观念,打破依赖计划行政手段的思维定势,学会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配置人才资源,尽快实现引进国外智力由行政行为为主向市场行为为主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三)增强开放意识。要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人类文明成果和管理技术.为我所用。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任何人才和智力成果都可以引进。
(四)增强服务意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要坚定不移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服务,为我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智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五大经济区域的战略布局。配合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以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为重点,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的区域发展规划,紧紧围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重点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农业引进国外智力的力度。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1234610”的工作思路,积极引进和推广能有效推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运用国外先进农业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动广西扶贫攻坚工程的实施和巩固。加强农业产业化配套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引进.借鉴国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验。重点建立若干个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大力推广水稻旱育稀植、甘蔗育种与种植、亚热带水果蔬菜新品种及其栽培技术、牧草种植养畜、水牛奶业等基本成熟的农业技术,加速农业商业化进程。鼓励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结合农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组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
(三)积极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通过聘请外国专家讲学、咨询、联合设计、共同开发、合作攻关以及配套派遣人员出国进行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产品升级换代进程,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紧紧围绕经济布局、经济结构以及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战略性调整,配合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营、股份制改造等工作部署,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要抓好制糖、有色金属、汽车和现代机械制造、建材、生物工程、亚热带水果加工等行业的引智工作。
(四)通过采取选派优秀人才出国研修与引进港澳台及国外专家来桂讲学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造就一批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和技能的中、高级公务员;培养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家;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掌握专门先进技术的中青年专家。采取长短期结合的办法,近年内将每年选派地厅级公务员80名、县处级公务员200名、科级公务员200名出国培训;选派200名企业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出国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思想与管理方法培训;选派30名优秀中青年专家出国培训,为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奠定基础;选派涉外律师、涉外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人员各50名到国外培训,加快培养涉外经济和法律人才。
(五)强化引进国外智力中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促进引智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运用市场机制,采用市场手段。促进引智成果尽快产生经挤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多渠道、多方面筹措引智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引进国外智力的投入.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关键性项目,投入资金,实施引进。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方式筹措资金的方法,开展有偿服务,争取国外友好团体、机构及个人资助,逐步将引智工作纳入市场化管理轨道。各实施引智项目单位要在技改资金、基建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继续教育资金以及各种自有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七)鼓励我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民营机构)以及各开发区自己出资引进国外智力从事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或生产经营管理。由此获得的新增经济效益,由引智单位和引进人才自行商洽分配比例。引进人才所创造的职务技术成果,归引智单位和个人共同所有。
(八)鼓励回国的留学人员、进修人员及尚在国外学习的留学、进修人员在我区境内领办企业或承包科研机构,如是受外国公司、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委托,并出具有委托书。委托其在我区境内办企业,并投入外汇资金的,可享受外资企业待遇。自办、出资联办企业,只要留学、进修人员能提交侨居在国外的有效证明文件,都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鼓励国外各类人员以自己的专利、特有产品配方、设计图纸、生产技术等生产要素采用入股等方式,与我区境内的企业进行合作,所生产的产品可在我区境内自由销售。
(九)鼓励并支持我区各驻外机构和团体、各中介组织及个人。以多种形式推荐、引进愿意为我区服务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因此而产生新增经济效益的.参与推荐、引进的单位可适当收取一次性中介费,或由受益单位从新增经济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十)鼓励我区有条件的公务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以自费、民间交流培训等方式出国学习进修。引智部门应广开渠道.提供便捷服务,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
(十一)拓宽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安置渠道,运用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留学回国人员。各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接收对口专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重点安置到我区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机构工作,如确需进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不受编制员额的限制。建立广西博士后工作站,为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回国创造条件。
(十二)尽快建立引进国外智力资源信息库。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将全区的引智项目需求、外国专家及国外智力的资源状况、出国培训的意向和计划、留学人员的动态信息、引智项目的成效及技术成果的转让等情况纳入信息库管理并尽快与国际互联网接轨,实现在国际上公开招聘人才和招商引资。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并完善服务体系
(一)加强对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领导。各地、市和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主管引智工作,统一协调,积极开展工作,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更高的起点上为我区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归口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派遣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访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办发[1997]35号)规定,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为我区国(境)外培训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大力支持该机构的工作。由外方提供资助的人才交流,赴海外学习工作并领取外方酬金的研修人员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引智工作队伍建设。要选配高索质的人员从水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精通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引智工作队伍。
(四)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引进国外智力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引智评估机制,组织区内有关专家,着重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实施后可能取得的经挤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健全和完善引智仲裁机制。纳入行政仲裁管理轨道。属技术、专利方面的争议,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仲裁;属人才人事方面的争议,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仲裁。
(五)本实施意见由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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