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坚持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菜篮子”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括和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加快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城市“菜篮子”商品供应是我区长期的一项工作任务。市长负责制是“菜篮子”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市人民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各市“菜篮子”工作由市长统一领导,并由一名主管副市长具体抓,保证“菜篮子”生产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和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自治区从1998年起,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制度。
二、抓住重点。加快“菜篮子”生产基地集约化、规模化、科技化进程
“九五”期间,各市要把推进“菜篮子”生产基地的集约化、规模化进程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点,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的原则,制定“菜篮子”基地建设标准。重点抓一批产销紧密衔接的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基地;稳定发展万头猪场和1000亩以上连片蔬菜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集约化程度较高的牛、羊、兔、鹅等草食动物生产基地:淡水、海水养殖基地;积极发展工厂化和专业化禽肉、蛋品生产;重点发展规模奶牛场;不断提高基地的生产力、商品率和市场自给率水平。
基地建设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菜篮子”增长方式转变。各市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科研、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开发、引进、培育“菜篮子”产品的科技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与区内大专院校、各级科研机构的联系,不断加强“菜篮子”产品的科研力量。重视发展名、特、优、新品种的培育、开发和促进工作;积极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无土栽培等先进实用的技术;加强对畜、禽、鱼、虾疫病和蔬菜、水果病虫害的研究和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综合防治技术。
三、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建立新型的“菜篮子”流通体系
“九五”期间,各市要把“菜篮子”产销体制改革作为工作的重点,并要有新的突破。要以增强副食品生产抵御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能力为出发点,选准龙头企业,推广“贸工农”、“产加销”、“公司加农户”、“基地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新型的“菜篮子”一体化产销组织,鼓励现有的“菜篮子”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通过兼并、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多样化的生产经营。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方投资兴办市场。到2000年,在中心城市、集中产区建起2-3个起点和档次较高、服务功能齐全、跨区域的“菜篮子”商品专业市场。积极发展便民连锁、便民超市、配送中心,逐步建立以地级市为中心,以专业市场为主体的“菜篮子”商品市场网络。
大力发展副食品深加工,不断满足市场新需要;研究、引进保鲜储存技术,开发鲜活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菜、净莱、腌制菜、分割肉、罐头、烧卤腊制品等优质、营养、卫生、方便的食品,解决“菜篮子”产品的易腐、变质的问题,提高“菜篮子”产品的附加值和档次。
四、着眼大局,建立和完善“菜篮子”宏观调控体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菜篮子”宏观调控体系,继续完善区、市两级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和冻肉储备制度。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对本级副食品风险基金的预算安排,每年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并加强市级基金的征管工作。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定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足额征收,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由“菜篮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主管“菜篮子”工作的副市长审批。今后,凡是不建立基金和储备制度的,不能享受自治区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菜篮子”信息网络建设。2000年以前,各市“菜篮子”工作主管部门要配合物价、工商等部门建立完善快速灵敏的“菜篮子”商品产销与价格监控制度和主要城市产销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向社会反馈“菜篮子”生产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指导生产和消费。
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畜禽屠宰场的卫生标准和机械化屠宰水平,规划定点,加强管理,严禁出售注水、变质肉。积极组织无公害蔬菜和净菜上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侵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欺行霸市,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五、“九五”期间扶持“菜篮子”的政策
(一)从1998年起,计划部门对“菜篮子”工作的重点项目要纳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自治区计委每年要安排一部分基建投资用于自治区“菜篮子”种苗繁育、科技推广体系等基础性、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
自治区经贸委每年安排给“菜篮子”工程技改规模应不少于5000万元,由自治区“菜篮子”主管部门统筹提出技改项目,经自治区经贸委综合平衡后,列入全区技改计划。
各金融机构对自治区及各地、市、县的“菜篮子”工程重点项目和技改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要优先安排贷款。
(二)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4]38号)规定,对投资荒山、荒坡、荒水、荒滩的“菜篮子”工程项目,在其产品成熟收获前,除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支付有关土地使用费外,免交水面、资源使用费,从产品有收入当年开始减半征收农业特产税1-3年。
(三)对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发[1994]62号)规定精神的“菜篮子”工程种、养、加工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行规定,对属于“菜篮子”工程的良种培育、畜禽繁育场,水产养殖、配合及混合饲料项目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优惠。
(五)按国发[1997]22号文件规定,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经营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批发业务征收增值税后增加的税负,“九五”期间继续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六)对“菜篮子”工程所需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进口关税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率执行;进口调节增值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范围,凭主管部门(农业部、林业部)审批证明、海关总署通知单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对纳入规划建设的“菜篮子”工程项目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直接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的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投资经营期限最高可达50年。项目涉及水电、消防、环保、卫生、检疫、城建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
(八)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建设“菜篮子”商品市场。新开发的住宅生活小区,集贸市场的设置及规模必须符合小区的总体规划,配套“菜篮子”商品市场或门店。在市区内原有的主要农贸市场要划出一定面积的摊位作为“菜篮子”基地产品的直销区.并免收或减半征收摊位费和市场管理费。各有关部门要保证自治区内运销“菜篮子”商品“绿色通道”畅通。
(九)要采取措施减轻国有副食品企业经营负担。各市人民政府应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商业网点房产权的划拨、划转问题。对蔬菜、副食品行业的历史挂帐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解决。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