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九日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2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直部分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4]13号)精神,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改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同时挂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如下:
一、职责调整
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二)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协助上级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措施及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政策措施、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标准;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自治区对市内安全生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依法组织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十)协助上级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内设5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接待、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市安委办的日常具体事务;承担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工资福利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教育培训科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和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协助自治区局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协调救援科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市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协调、督查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护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管理二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核定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特种设备、消防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铁路、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林业、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条件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及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暂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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