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桂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组建桂林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后,划入市商务局;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
4、市口岸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出的职能
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外商投资促进(招商)职能划给市投资促进局。
二、调整后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政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内外贸流通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规划,拟订全市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编制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市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拟订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进出口商品配额编报、分配及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
(五)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拟制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市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市出口加工区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市边境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市口岸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八)研究、宣传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wto规则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规则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内外贸易配套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交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依法审批国家规定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参与制定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审核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港澳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报批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市内外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自治区下拨的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管理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市企业(组织)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以及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等业务的管理;管理本区域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有关事项;归口管理本区域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市促进市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市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权资格的审定;负责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住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协助承办自治区商务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涉及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涉外经贸商务事务。
(十四)负责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批事项;组织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有关外事接待;负责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的选派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内外贸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处理局机关的政务;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件的拟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及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及机关福利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统筹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机关的学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的计划生育、工青妇组织及其他社会性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国家、自治区有关内贸外贸政策、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拟订、修改全市有关内贸外贸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草案;协调组织对内贸外贸政策的调研;负责内贸外贸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监督涉外企业对涉外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事务。
(四)规划财务科
根据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计划,组织编报出口退税计划;负责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分析汇总企业的会计报表;负责局机关资产的审核,管理局机关有关经费的专项资金的收支;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对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局系统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管理科
负责各类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工作;审批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合同;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提出和拟制全市外贸出口年度计划;组织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工作;参与制定市场开拓的措施和出口商标的使用管理,组织企业参加出口商品的配额投标;负责边境贸易、易货贸易的管理;负责办理外商申请在桂林设立贸易机构的申报工作;指导局直属外贸企业的改革工作;协调与进出口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各项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桂林市进出口企业协会工作。
(六)外国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合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业务管理并审批进口计划;审查技术引进项目的合同;协助组织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和洽谈会;具体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分区、分级管理合同审批的指导、检查工作;跟踪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统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出口创汇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审核;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科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办厂工作及申报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机构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及受援项目的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工作;联络协调驻境外外经贸机构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
(八)综合信息科
研究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对内贸外贸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和意见;参与研究和撰写商务有关文件和情况汇报;收集、整理商务工作信息和市场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编辑出版《商务动态》;制定对外宣传计划和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宣传稿件的起草、审定;承办有关出国(境)人员的报批手续;负责联系有关记者站及国内外有关记者的采访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引进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建设的政策性建议,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商业网布局和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负责审核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和商业网点的申请,指导、协调、监督商品交易市场及商业网点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期货市场的发展;拟订汽车流通服务的地方性政策,指导和协调汽车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规范汽车流通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市场的指导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推行全市农贸市场实施“农改超”的改造和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流通服务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流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十)商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直属商贸企业的管理,指导商贸企业改革改制;负责协助拟订全市流通业、住宿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以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市场准入、行业标准等政策、法规并实施行业管理及行业指导;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负责规范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监督规范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开拓市场,指导流通企业营销工作;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国内展览等行业工作;推广先进流通技术;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市场物资储备和市场调控方面的政策性建议,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负责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科
负责协助拟订、贯彻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法规;监测分析、预测、统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意见,协助处理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蚕丝绸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外市场;负责承担市人民政府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市酒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全市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投资、办企业和动员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桂林投资;负责全市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业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口岸办公室为挂牌机构
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口岸建设;负责国家一类口岸的审核申报工作,二类口岸的审查上报和验收;负责对新开辟航线和申请临时进入全市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协作配合工作;负责直通港澳、越南陆运车辆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市口岸“大通关”建设及全市口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控制编制数2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要求,桂林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在商务局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经贸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1]159号),商务局继续挂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挂市人民政府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市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茧丝绸行业在生产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能由市经贸委承担;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能由市商务局承担。
(四)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下辖的企事业单位一并归市商务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贸发展部下辖的企事业单位一并划归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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