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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政务公开电视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全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4]112号)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特制定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是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考核内容,是否明确了主抓部门和协办部门;是否有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方案。
(二)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专职或兼职人员的职责;是否设立了监督小组,聘请了监督员;各机构及岗位是否常开展工作。
(三)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并实行了政务公开集体审核制度、预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人大审议制度,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建立存档备查制度、报上级备案制度,或制定政务公开有关管理制度。
(四)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自治区关于市级、县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是否做到按不同的内容进行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或阶段性公开。
(六)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是否多样,是否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
(七)监督保障机制:是否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措施是否切合实际、方便群众;开展评议工作的情况。
(八)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完善提高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时间安排在2004年8月下旬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县(市)区、乡(镇)及市直各部门按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在9月上旬前结束。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9月10日前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市监察局)提交自查报告。(电话:2804796、2803000,传真:2810403)
(二)交叉检查阶段。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交叉检查;各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的交叉检查。检查结束后,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检查的情况,以及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9月中旬完成。
(三)完善提高阶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4]31号)和《全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桂政办[2004]112号)的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和规范公开内容、方式、时间和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力求取得新的明显效果。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9月下旬完成。
三、交叉检查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
组 长:李有林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谭少洲 市纪委综合室主任
成 员:容县、北流、兴业各一名政府办副主任
检查单位:陆川县、兴业县、玉州区、福绵管理区
(二)第二组
组 长:陈 春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何际宁 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成 员:玉州、兴业、陆川、福绵各一名政府办副主任
检查单位:博白县、容县、北流市
(三)第三组
组 长:陈敏锋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成 员:汤宏武 市纪委党廉室副主任
检查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局
(四)第四组
组 长:文福才 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
成 员:卢运雄 市纪委执法室正科检查员
检查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五)第五组
组 长:黎 洪 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成 员:周雪梅 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检查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
(六)第六组
组 长:陈瑞才 市机关纪工委书记
成 员:何伟槐 市地税局监察室主任
检查单位: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商局、市房产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办。
(七)第七组
组 长:谢 力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杨正川 市政府办六科科员
检查单位: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房改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市技监局、市农机中心。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责任主体的应尽职责,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检查工作的合力。
(二)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工作,切实在整改、规范、提高上下功夫。要突击抓好五查:查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查一查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干部群众知晓,查一查公开工作是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查一查监督保障措施是否健全了制度?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是否改善?查一查领导机构是否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是否到位?
(三)严肃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并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和建议。
五、其他问题
(一)交叉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并通知被检单位;车辆由各组负责。
(二)交叉检查结束后,各组把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市监察局)。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字数: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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