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组建桂林市经济委员会,为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工业规划、技术改造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军工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能。
(二)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能
二、调整后主要职责
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兴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市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和受委托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议草案,负责工业经济的综合性或专题性调研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管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三)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发展规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市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归口管理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散装水泥办公室。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石化、电力、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和盐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管;配合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六)负责全市军工企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军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负责联系、协调军工生产工作,承办上级和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七)负责本委机关人事管理和党务纪检工作,管理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程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工作。
(九)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归口联系协调邮电、铁路、航空、银行、电力、石化等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负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制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办法,指导企业开展产权交易;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桂林市经济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科(室),中小企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市军工办公室牌子)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卫、计生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请示、计划、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及审报工作;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督办工作和委党组部署工作的检查、落实;负责机关行政、财务、房产和印鉴的管理;负责联系、协调军工生产工作和机关文明办公管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调研科
负责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草拟工业经济有关综合性的文件、报告、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委领导重要讲话;协调委机关各科室草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政策调研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专题性调研;研究总结我市工业企业在改革开放和生产经营中的典型经验,提出发展重点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工业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对全市工业经济进行宏观监督、分析、预测,组织和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编制及实施年度计划,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综合指标的动态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监测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运行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推荐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协调指导实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四)统计信息科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统计、分析、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工作;配合做好经济运行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各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工作;编制并发布经济运行动态信息;负责市工业企业产、供、销、科研、新产品等信息服务与指导,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网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交通科
负责全市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石化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重要物资紧急协调调度机制,制订应急协调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全市交通网点的建站、维护、设点规划的调查、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共用、检查和核审工作;负责我市老旧机动车辆更新改造的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优惠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审核、发放和老旧汽车回收拆解及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及监护道口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引导、培育我市物流服务市场及集装箱运输的管理工作;协助交通部门搞好运输流量、流向及安全调查分析,负责重大节假日及日常铁路、公路、水路、军运、航空运输的协调工作。
(六)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拟订工业企业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制订我市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与工业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检查;依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和节材、综合利用、环保国家专项借款示范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项目及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的核准工作;加强企业节能、环保监督、考核,搞好节能“四新”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负责对市行政区域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
(七)能源工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编制电力生产供应年度计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协调处理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备案上报工作。
(八)机械电子工业科
负责电子、机械、汽车、船舶、化工、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全市电子、机械、汽车、冶金、船舶、化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的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轻工业科
负责轻工、糖业、盐业、纺织、工美行业管理,参与工业经济运行宏观调控,掌握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制定我市轻工、糖业、盐业、纺织、工美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对轻工、盐业、糖业、纺织、工美企业的经济运行、统计汇总工作。
(十)医药工业科
负责对全市医药工业企业(包括中西、生化药品、化学原料药、卫生材料、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医药包装等)实行行业管理;掌握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制订全市医药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医药企业经济信息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药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情况;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经济运行、药品品种、质量、产量、统计汇总等工作;负责全市医药工商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的布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药械的储备及紧急调度工作。
(十一)投资与规划科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规划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联系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桂林市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行业技术改造规划、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协助企业多渠道筹集技改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并负责编制市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工作;指导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监督、检查技改项目的进度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负责市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二)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制订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技术中心建设及督促、检查、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的工作;负责市工交企业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审批;指导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综合工业科
组织制订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前期研究,制订公布工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工业产业政策信息;指导协调工业区的建设工作;协调工业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工业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工业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性问题;联系、指导经委口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四)人事科
负责拟定委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配合党组实施;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负责委管理的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上报工作;负责经委口职称改革工作和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报批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科
负责制订我市工业企业职工教育和机关干部培训规划;指导实施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负责机关在职干部的学历教育和培训;协调指导市经济干校的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市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报评工作;联系指导职工教育研究会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委及直属二层单位党建、纪检工作;负责对本委及二层单位党组织的换届、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和党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组织介绍、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农建、扶贫工作。负责本委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做好老干部的养老送终等工作。
中小企业局内设机构5个: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保密、档案、信息、提案议案处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及接待工作。
(二)产业指导科
监督、指导有关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产品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的咨询、服务,掌握全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协助全市中小企业在投资和生产经营中所需融资方面的咨询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总结推广中小企业先进的发展经验;实施中小企业改革计划和方案,推进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生产、劳动安全、环保等工作。
(三)项目科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完善及投资环境、政策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帮助企业在新上、续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作好各类指导、服务;对政府给予中小企业的扶持资金进行项目审核、报批和资金管理使用、跟踪监督;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经济技术合作和商贸活动。
(四)科技教育科
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综合培训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再就业、出国考察、劳务输出等培训、咨询、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创建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网,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人才交流、就业等各方面信息服务工作;为全市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帮助全市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进步,为全市中小企业的质量认证、职称评定和名优产品申报等工作提供服务。
(五)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中小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定期报表及年度统计、财务汇总;指导中小企业的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局及与计划、财政、税收、统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协助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和局的党建群团及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机构编制、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劳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9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人员控制数8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
桂林市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它事项
(一)原桂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直属企事业单位(除商贸发展部管理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划归桂林市经济委员会管理。
(二)原桂林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桂林市中小企业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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