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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的要求,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这部法律,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这部法律。在“四五”普法学习中要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及有关行政单位要在2004年5月份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月或活动周活动,积极参加2004年7月1日开展的全区“行政许可宣传日”活动等。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市计划在2004年2-4月份举办多期培训班,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同时,继续派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利用市委党校网站开展高级专家网上培训。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市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现行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修改或废止。有关行政许可的项目、对象、条件、程序、期限和实施机关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规定,都属于清理的范围。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的自行清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将自行清理情况上报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审批后于200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三、依法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要进行自行清理。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
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凡是未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一律不得实施。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把建设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要通过采取加强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等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抓好配套制度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我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要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制度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制定并予以公布。同时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五、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订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发现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把有无越权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确定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并抽调得力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各行政机关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考虑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作出相应安排。2004年7月1日前,各行政机关要将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本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要坚决杜绝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首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这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比较超脱的机构具体办理。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的职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内容字数: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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