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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加挂桂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在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能:
(一)原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能(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二)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三)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四)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
二、调整后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按有关规定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行政规定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工矿商贸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市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按规定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自治区对市内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委办)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具体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接待、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市安委办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协调、督查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科
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和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承担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和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桂林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的具体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承办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护技术培训工作;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石油、冶金、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自治区直属单位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相关行业重大、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自治区直属单位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劳动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重大、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的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委办)行政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人员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挂牌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特种设备、消防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条件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及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邻安全距离等公共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暂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内容字数: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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