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工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和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
从2005年4月1日起,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实行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市级统收统支。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的待遇标准和统一基金管理和调剂使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上划市级管理,市级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核拨到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发放。
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上划和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从2005年10月起,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征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县(市、区)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并于次月5日前将基金一次性划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不再划入县(市、区)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县(市、区)缴存的基金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市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划转到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统一拨付和使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下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市财政局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基金申请使用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计划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3、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4、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在每月20日前,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将基金拨付到银行,通过银行将基金直接划转到离退休人员在银行开设的养老金个人帐户,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5、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市、县(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分别留足支付1个月的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备用金。
6、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历年滚存结余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遵照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结余基金全部转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包括专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有价证券的基金),再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转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要列好各种移交清单,办理移交签收手续,县级上缴市级的基金实行分帐管理。
(三)统一编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1、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每年十二月根据当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和预测下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收增支因素,结合各县(市、区)下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抄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抄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要求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加快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网络联网。
(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双重领导和管理。
三、明确责任,共同努力,积极做好市级统筹工作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县(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本县(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各县(市、区)出现的基金缺口,全部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二)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应承担的基金缺口数,年终通过财政决算,专项上解市级。
(三)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大基金征缴和扩面工作力度,提高基金的收缴率和增收率,保证政府下达年度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养老金支付的具体工作。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两级征缴,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市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确保本辖区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四)市审计局要尽快对各县(市、区)历年滚存结余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提出审计结论,加强审计监督,对于县级挤占挪用尚未收回的基金,仍由县级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追收,市级对其进行严格监督。
(五)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努力推动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开展,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将社会保险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宾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