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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今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作坊、小超市、食杂店、小摊贩、小餐馆的监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进出口贸易的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特别要抓好农村食品市场、海产品市场、餐饮业卫生、酒类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
(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监管重心下移,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农村食品合格率得到提高;50%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50%的行政村建立群众监督网;农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二)继续开展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市生产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速测合格率保持在94%以上。
(三)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有效遏制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争取年内我市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都保持在98%以上。
(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实施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推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建立2个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工商所。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乡(镇)达到94%以上。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酒类流通管理实现新突破。
(七)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
(八)消费者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得到提高。
一、整治主要内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将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把监管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
2.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填补监管空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鼓励名优食品下乡,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代销点、小餐馆、饮食摊(点)和学校食堂的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以及以降阶促销等名义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
1.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集群发展方向,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名特优新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配套的产地环境条件和生产、养殖技术规范、检验检疫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
2.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对生产环境和投入品及生产过程的治理,年内完成合浦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二是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标准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快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经济型农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以及“三避”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强化饲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管,制止滥用、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和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行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年内争取建立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北海分中心,完善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在全市主要蔬菜生产乡镇新建1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形成市、县(区)、镇(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以蔬菜监测为突破口,开展快速定性监测和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季度通报或公布一次监测结果。从源头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4.开展畜牧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品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和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控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对重点地区进行违禁药品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5.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努力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一是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力争年底全市产地认定面积累计突破46万亩,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数量累计达到14个;二是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市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原产地证明商标、原产地标记和原产地或者产品专用标志。
6.强化服务指导,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全年培训基层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80人次,培训农民10万人次。
(三)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和监管,以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无标准或不执行标准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推进食品标准的有效实施,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1.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全面实行巡访、回访、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小、技术含量高低、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水平的高低、检验监管的难易程度等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确定监管的重点和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实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大米、面、油、酱油、醋、水产品、肉制品、奶制品、儿童制品进行专项抽检。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2.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整治力度。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中小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和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屡禁不止的区域的整治力度,对重点嫌疑企业及造假窝点,在掌握违法证据后要组织力量突击查处。
3.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及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加大对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大扶优扶强力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争创名牌;加强对名牌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名牌食品。
5.建立监督网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和落实 “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的区域监管机制。争取在每个乡镇设立1名协管员,建立电子动态监管图和电子质量监管档案,对小作坊“既要监管、又要便民”。
(四)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突出消费者申诉举报强烈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三是以法定节日和中秋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解决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
2.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企业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开展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二是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行分类监管,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4.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5.加强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强化家畜定点屠宰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制度;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6%以上,乡(镇)要达到94%以上;三是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四是进一步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市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
(2)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一是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二是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
(五)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
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以及掺杂使假、制售“三无”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农村集贸市场临时性食品销售点,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一是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进行专项整治;二是结合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 三是根据修订的《广西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行为;二是推广餐饮具集中式消毒,重点向农村餐饮单位推广,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消毒网络,提高餐饮具抽检合格率;三是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对自办筵席特别是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监督。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一是向社会公告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建立保健食品生产动态监管制度;三是开展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儿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开展儿童食品专项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2.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汇总、分析、交流和发布等工作;二是与“广西食品安全网”站对接,开通“北海市食品安全网”站,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三是选择与百姓饮食密切相关和高风险品进行检测监测,为食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系统、有效的依据;四是根据国家8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3.全面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办法,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各部门和县、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年底前,做好对市辖县、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自治区对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综合评价的迎评工作。
4.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开展以建立“两档一制”为主要内容,以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为主要手段,以企业诚实守信为最终目的的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8部门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市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水产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要落实中宣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规范食品安全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紧紧围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大局,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宣传我市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同时,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关心食品、关爱健康”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四、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迅速行动,打出声势,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部门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四)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7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每月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的总结请于2006年12月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开展检查考评,督促任务落实。2006年年底,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和县、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内容字数: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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