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桂林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
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批准,桂林市城区成为广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规范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桂林、梧州、贵港、灵山、兴业5个市、县为自治区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桂防艾办[2005]61号)要求,特制定桂林城区示范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目标
从2006年起,利用3-5年时间,通过开展综合防治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阻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
二、具体目标和职责分解
(一)在城区1-2类重点人群中建立监测点,适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市疾控中心负责。
(二)提高健康教育水平。市区群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其中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分别达到85%以上;高危人群知晓率达到85%以上;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三)制定医疗救治方案,使市区内所有的艾滋病病人有机会得到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减、免费机会性感染治疗,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得到规范的治疗、监护和预防保健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
(四)在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互助互济,使市区内90%以上的病人能够得到相应救助和关怀帮助;采取收养、寄养等多种方式,使100%艾滋病孤儿得到生活救助和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
(五)能够为愿意接受检测的高危、脆弱等人群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市区内各医院负责。
(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以及配偶等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高危人群达到7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和市计生委负责。
(七)建立性病诊疗服务网络,提供可及、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
(八)建立一个开展美沙酮替代治疗的试点。此项工作由市第九人民医院和市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开展100%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
(十)阻断经采供血途径传播。此项工作由市中心血站负责。
(十一)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落实防治措施。此项工作由市防艾办负责。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艾滋病综合示范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卫生部门设立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示范区的管理、协调、培训、指导、检查、经验交流等具体工作,每年组织1-2次督导考核。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5]15号)精神,市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广电、计划生育、民政、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及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社会团体,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等技术机构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七星、象山、迭彩、秀峰四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配合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基线调查
参照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示范区基线调查方案进行调查,通过收集和分析示范区有关资料,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主要流行危险因素、预测工作中的障碍,找出解决办法,发现和利用现有的资源,制定具体工作办法。
(三)能力建设
1.完善初筛实验室建设,配备掌握相应技能的专职人员,对示范区内hiv感染进行初筛检测。
2.建立一支有较强能力的防治队伍。通过逐级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监测、咨询检测、治疗和关怀、母婴阻断、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等技能。
(四)医疗救治
1.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及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治疗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4]107号)要求进行治疗管理,指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人治疗医院,医院要建立病人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疑难病情及时汇报制度、定期会诊、巡诊、病人逐级转诊制度。
2.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34号)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中疾控疾发[2003]330号)制定药物管理措施,做好药品的计划、运输、储存、使用、统计报告等工作。
3.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抗病毒治疗和抗感染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
4.病人治疗采取居家治疗、督导服药为主的社区管理模式。医务人员和督导服药人员定期到艾滋病病人家中随访,了解发病情况,遇疑难病症及时汇报并指导转诊。
(五)关怀救助
民政、教育、农业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相应救助和关怀帮助,采取收养、寄养等多种方式,使艾滋病孤儿得到生活救助和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引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
(六)健康教育
按照《中国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关于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国艾办发[2004]4号)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针对社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重视对普通人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妇女、青少年以及高危和脆弱等人群的健康教育。以适宜本地群众的语言和形式传达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
1.对一般人群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由广电、教育、计生、农业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卫生部门给予技术支持。
2.对感染者、病人和家庭成员,以及一些需要关注的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采取入户宣传方式进行。由妇联、共青团、工会、卫生等部门及志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开展。
3.在中小学校,卫生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利用适宜的宣传方式对中小学生开展艾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
4.共青团组织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对青少年开展“面对面”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妇联组织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对14-49岁妇女开展“面对面”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6.农业、计生等部门结合“三下乡”等活动和日常服务工作,开展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7. 工会组织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在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
8.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131号)要求,组织开展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9.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宣传措施和要求。
(七)阻断母婴传播
指定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为孕产期艾滋病病毒监测哨点医院,按照自愿咨询和检测的原则,对重点人群开展婚前和孕产期艾滋病病毒检测,检测阳性者及时采取母婴阻断干预措施。
(八)阻断经性传播
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支持和协助计生、卫生等部门在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张贴宣传画;支持和协助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员对娱乐场所有关服务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针对高危人群、感染者及其配偶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指定桂林市第八人民医院建立性病诊疗中心,为娱乐场所有关服务人员提供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并以其为依托,开展外展服务
(九)降低毒品危害
按照国家美沙酮替代治疗方案的要求,卫生部门在公安、药监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筹建一个美沙酮替代治疗点。减少吸毒人员通过静脉吸毒感染艾滋病的机会,降低毒品危害。
(十)阻断经血传播
加大对非法采供血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桂林市中心血站要加强对居民和中小学生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知识的宣传,动员全社区健康适龄人员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
(十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4]107号)的要求和国家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咨询检测方案的要求,设立咨询点,培训咨询员,建立规范化咨询工作管理制度。鼓励群众进行自愿咨询检测,最大限度的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十二)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对1-2类重点人群的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对本地感染者和病人建立档案,对发病和死亡资料作详细记录。
(十三)医源性感染的预防
1.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卫医发[2004]100号)及其它有关防止医源性感染的要求,加强示范区内所有可能造成医源性感染的环节的管理,建立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2.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的要求,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四、经费保障及管理办法
(一)示范区工作实施的3-5年间,市政府按自治区提供的示范区经费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二)示范区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本级和上级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进度
2006年:上半年完成吸毒人员的基线调查和美沙酮替代治疗点的申报工作;选择七星区为娱乐场所干预工作试点;制定示范区医疗救治方案,开展艾滋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宣传、监测、自愿咨询检测、安全套推广及阻断采供血途径传播等工作。
2007年:在全市区开展娱乐场所干预工作,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美沙酮替代治疗,同伴教育、外展服务;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落实艾滋病人及家属的救助政策。
2008-2010年:全面落实示范区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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