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
《崇左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六日
崇左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急性传染病,其中致病性禽流感(hpai)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市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律,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高致病性含流感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农业部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在鸡群中分离到 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他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
2、未经免疫的鸡、种禽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由农业部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人员到现场诊断确认的。
(二)疫情的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在30日内疫点10个以上;或某一区域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0万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在二个以上相邻县(市、区)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5-10个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10万只;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市政府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辖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决策有关重大动物防疫事项。
(二)部门职责
1、水产畜牧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蛋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剂、诊断试剂及有关防疫用器械等;
(8)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9)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相关部门的职责
(1)计划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2)财政部门要保证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4)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和强化监督工作,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6)交通、公安、ti风部门要协助畜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
(7)卫生部门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的情况;
(8)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9)科技部门要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攻关研究;
(10)经贸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畜禽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所的防疫工作;
(11)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动物防疫工作。
(12)相关行业协会应通报和教育同行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工作。
(13)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对市内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市水产畜牧部门统一报自治区、农业部后,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各种媒体不得擅自对公开报道;对农业部核准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应急措施
(一)凡是出现疑似高致性禽流感疫点的地区必须立即启动高致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由疫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二)封锁的范围包括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三)封锁的实施: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详见附件4)。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措施。
(四)三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市以及县(市、区)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类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禽流感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场,调查诊断采集病料,送指定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
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疫区水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在动三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附件1的规定迅速上报。
疫区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根据疫情和疫情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启动应急措施。
(五)一、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发生一、二级疫情时按自治区一、二级;分清应急措施实行,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动物防民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到位,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四、保障系领
(一)物资保障
建立崇左市和地方各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防疫物资。崇左市储备库没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内。
紧急防疫物资。珍备库应包括疫苗库,消毒剂库、防疫用器械库等。
(二)资金保障
市本级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保证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市和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禽流感监测室,加强对禽流感的监测。
(四)人员保障。
1、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由市水产畜牧局抽调),配合上一级专家组做好现场诊断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预备队。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通报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动物监督机构应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疫情。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禽的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禽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四、疫情报告程序。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将疫情上报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附件2: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成
(一)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二)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三)公安人员;
(四)卫生防疫人员;
(五)其他方面人员。
二、任务
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二)预防、控制、扑杀动物疫病知识。包括:
l、技术知识:病科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
3、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
6、其他相关知识。
(三)个人防护知识。
(四)治安与环境保护。
(五)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六)其他有关知识。
附件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一、疫点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二、疫区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
山脉等)。
三、受威胁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一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4:封锁
一、由所在地水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封锁令的发布: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三、封锁的实施: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疫点
1、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的要求后,方可进出。
2、对所有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输工具、用具、禽合、屠宰和贮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
1、强制扑杀疫区范围内所有的禽类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殊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3、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4、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
1、对所有禽类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疫点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水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附件5:消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一)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二)必须选用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
(三)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一)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方式消毒;
(二)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三)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四)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五)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受污染的物体,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六)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取喷洒的方式消毒;
(七)对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附件6: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
禽流感h5、h7灭活疫苗,其他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二)诊断试剂
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除 h5、h7、h9外其他13个亚型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
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等。
(四)常用消毒设备
电动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
(五)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六)其他用品
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七)运输工具
密封防疫车。
(八)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九}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
二、管理办法
(一)应急物资储备于崇左市和各级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物资储备库。
(二)应急物资储备由各级水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三)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四)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挪用。
附件7:资金储备
市水产畜牧局每年向市财政申请将禽流感防治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水产畜牧局提出使用意见。
各县(市、区)水产畜牧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防疫情况向同级财政提出禽流感防治经费,并列入本县(市、区)的地方财政预算。
附件8: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详见国标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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