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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7〕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以下简称脱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脱钩工作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凡在市、县(区)民政、工商、机构编制等部门登记、审批的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存在着与行政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行政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会计合账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行政职能的,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兼任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下同)等情况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脱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取调研摸底、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办法组织实施。参照自治区本级第一批需要脱钩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我市现已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一批需要脱钩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附后)。已列入第一批脱钩名单的,要抓紧做好脱钩各项工作,未列入第一批名单、符合脱钩条件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也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快脱钩工作步伐,在规定时间内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脱钩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脱钩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机构分设”问题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办公场所原则上不得设在行政职能部门的机关大院(楼)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内。严禁“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等各种形式的合署办公或设置为隶属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内设机构等。如果有些机关、单位确有闲置和对外出租场所的,按市场化的原则,可以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出租,并签订好租赁合同。行政职能部门所收取的租金直接上缴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管理使用好所收取的租赁费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会牌、法人登记证书等。
(二)关于“人员分离”问题
1.公职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是指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正副会长(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正副主任,以及常务理事、理事等职(不包括担任名誉职务)。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的,必须辞去公职。
2.公职人员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成为行业协会的会员,但不得在协会领取经济报酬,一经发现有此情况发生,要由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公职人员离退休后可以到行业协会任职。
(三)关于“财务分开”问题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必须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或出纳可以聘请除公职人员以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任职或兼职。必须分设会计、出纳两个岗位。
(四)关于“财产分清”问题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财产关系不明晰的,双方可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有关财产进行界定,明晰关系。双方对财产关系存在异议,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必要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进行裁定。
(五)关于“职能分明”问题
在这次脱钩工作中,行政职能部门原来依法委托或授予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原则上不能收回。原来依法由行政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也不能借机转移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如果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职能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以暂时收回相应职能,待条件成熟后再委托。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脱钩工作机制。要形成脱钩办牵头负责,民政、工商、机构编制等部门协调配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实施。此外,市、县(区)司法部门也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律师事务所、公证服务机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工作的责任,有条不紊的完成脱钩工作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脱钩工作步伐。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脱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脱钩工作各项任务,要于9月30日前基本完成脱钩工作,10月份检查落实,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脱钩工作。
(三)加强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管。脱钩的目的,是要完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市场秩序、协调市场运作、促进市场公平交易、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脱钩不是脱离,各业务主管部门不但不能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撒手不管,而且更要切实履行指导、帮助和监管的职责,使其队伍不乱、专业服务不间断,正常有序地运转,进一步健康发展。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登记管理的职责,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管理机制。
(四)加大脱钩工作督查和问责力度。市脱钩办将对全市的脱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问责制的规定,对不及时开展脱钩工作或不按时完成脱钩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对脱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脱钩不彻底和隐瞒不报、该脱钩而不脱钩现象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好脱钩工作材料和信息报送工作。10月10日前,涉及有脱钩工作责任单位,将脱钩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及填写好《南宁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后基体情况统计表》(附表二)一并分别按在市民政系统、市编制系统、市工商系统登记的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渠道报送市脱钩办的第一工作组(市民政局)、第二工作组(市编办)、第三工作组(市工商局)(见南府办〔2007〕218号职责要求),各县、区将脱钩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市脱钩办(市效能办)。并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脱钩工作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
1.市脱钩办(市效能办)
联系电话:5538088 5535301
电子邮箱:xiaonengban@nanninggovcn
市政府交换箱113#
2.市脱钩办第一工作组(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5505929
电子邮箱:nnmg@gxmztgovcn
市政府交换箱:59#
3.市脱钩办第二工作组(市编办)
联系电话:2809451
电子邮箱:bianweibaninfo@nanninggovcn
市政府交换箱:34#
4.市脱钩办第三工作组(市工商局)
联系电话:5518711
电子邮箱:nngs_qyk@sinacom
市政府交换箱:129#

附件:1.南宁市第一批需要脱钩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略)
2.南宁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后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内容字数: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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