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交通汽车候车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公共交通汽车候车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南宁市公共交通汽车候车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完善我市公共设施,搞好公交候车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预防公共汽车入站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公共交通汽车候车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公共交通汽车候车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指挥、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雷德贵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建重点办主任、市建委副主任瞿赐麟和市交通局副局长李朝安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局副局长苏拥军、规划局副局长冯路、安监局副局长张琦、园林局副局长林燕碧、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颜孔刚、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秋生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交通局、市政局、财政局、规划局、安监局、园林局、交警支队、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交总公司、南宁白马公交公司、南宁诚运鑫公司、邕宁公交公司、中巴公交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职责
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专家调研组,对外地城市交通设施进行考察和调研,形成考察报告。负责对全市已完工程的公交候车亭进行全面普查,提出项目改建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为下步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依据。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市建委职责
负责制订防撞墩建设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设计审批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项管理协调工作。
(三)市市政管理局职责
配合市交通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配合开展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五)市规划局职责
负责编制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意见。
(六)市财政局职责
配合开展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和考察经费。
(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职责
配合开展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八)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职责职责
配合开展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九)市公交总公司、南宁白马公交公司、南宁诚运鑫公司、邕宁公交公司、中巴公交公司职责
配合开展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三、工作计划及时间要求(年内完成)
(一)本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后,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正式开展各项工作。
(二)8月5日前,由市交通局负责,完成全市已完工公交候车亭的普查,绘制完成全市候车亭分布图,并提出改建意见(包括资金筹措等)。
(三)8月5日前,由市交通局负责,完成外地考察工作并形成考察报告。
(四)8月10日前,由市交通局负责,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市民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
(五)8月25日前,由市交通局负责,完成试点方案审定、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工作。
(六)9月5日前,由市交通局负责,正式开展项目的试点工作,于“三会一节”前完成工程建设。
(七)12月15日前,由市交通局负责,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政府,并提出正式实施的方案。
四、其它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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