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明县江滨大道工程有关费用问题答复
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
九四年十月五日来函收到,你司九三年三月承建宁明县江滨大道工程中的有关费用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你司承建的宁明县江滨大道工程在临江面砌筑9米高的档土墙,墙背冲砂回填、其上筑土填路堤、铺筑砼路面、砌筑片石护坡等均属市政工程范围,应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项目,并结合当地材料价格计算。
二、关于机械台班费问题:桂建标字(93)第3号和桂建标字(94)第4号文的机械台班费的调整主要是:第一类费和第二类费的机上人员的工资和机械养路费,未包括油料,所以油料仍可根据市场价格调整。另外该工程是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因此机械台班费率调整,应执行桂建标字(94)第4号市政工程的机械台班调整的规定和费率标准。
三、关于流动施工津贴的问题:桂建标字(94)第3号文规定很明确,1、按定额工日量、每工日3.69元计收流动施工津贴作独立费处理;2、以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统一按1.43%计收或以定额人工费为基础计算的统一按11.5%计取,列入其他直接费内。流动施工津贴应是以上两种之和,而不是其中之一。
此复。
广西建设标准定额站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各地、市建设标准定额分站、宁明县建委、宁明县建设银行、宁明县城乡建设总公司,站存。
内容字数:668[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