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按时完成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特困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缩小农村特困对象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见附表),2008年10月31日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全部入住。
三、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即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村低保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家庭。
四、实施标准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家庭人口为1-2人户的,各城区及各开发区平均每户资助标准不低于6500元,各县平均每户资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户的,各城区及各开发区平均每户不低于7000元,各县平均每户资助标准不低于6500元。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五、资金保障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4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今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资金4800元。此外,各县(区)财政要按照上述实施标准所需经费补足安排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各县(区)要切实将本县(区)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到位,以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和义务帮工、资助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建房要求
(一)选址要求。应使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重建,无房户的用地尽可能集中并使用农村空闲地、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且面积不得超标准。同时,要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
(二)设计图纸。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
(三)建筑要求。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四)进度要求。今年3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核查确定对象工作,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守荣 副市长
副组长:
李 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徐邦兴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张跃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仁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如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 泉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学勤 市建委副主任
黄小兵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洪波 市扶贫办副主任
阳月生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李汉奎 武鸣县副县长
吴春晓 横县副县长
李 皓 宾阳县副县长
韦桂琴 上林县副县长
黄威铭 马山县副县长
梁红英 隆安县副县长
谭建华 兴宁区副区长
黄玉燕 江南区副区长
罗 军 青秀区副区长
隋有实 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副区长
谷明佳 良庆区副区长
郝喜和 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徐邦兴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区)危房改造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县(区)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县(区)为危房改造房建设办理报建手续,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市扶贫办负责参与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市林业局、市生态办负责协调县(区)落实沼气池补助资金,帮助危房改造户建设沼气池;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的职责。各县(区)负责领导和组织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方案,明确县(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县区危房改造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制定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计划,按进度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危房改造资金;落实本县(区)、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工作任务数组织检查验收,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不能资助。所有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即由农村特困户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报告,村委会核实证明,并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区)级民政部门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被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收集资料,及时上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材料收集、数据传送等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确保市民政局按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县(区)
任务数(户)
备注
武鸣县
120
横 县
120
宾阳县
120
马山县
100
上林县
110
隆安县
100
邕宁区
100
良庆区
50
青秀区
35
兴宁区
50
西乡塘区
30
江南区
60
经开区
5
合 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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