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证工程和石方爆破工程等的问题答复
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来函已收到, 关于未签证的工程、打眼爆破石方等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 凡按工程预算实行包干的工程,经过双方签证认可的合同,双方都应按合同有关规定结算。 如隐蔽工程的签证、补充协议等,应按双方签订合同第六条第3款和第十二条附则规定办理。
二、 关于承包合同预算造价内的机械打眼、人工打眼爆破和人工凿石以及人工运土、 运石的运距等,承包合同预算造价确定后,没有经双方商议修改、 变动,并且在开挖石方总量内、没有重复计算,都应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广西建设标准定额站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崇左石林路建设指挥部,南宁定额分站,本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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