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有关问题的答复
建行全州县支行:
来函收悉,经与区建委建管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的广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与施工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资质等级相对应,其依据应以国家建设部和自治区建委,地市建委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所核定的资质等级为准。(地、市建委核发的证书仅限于1992.9.9以后新成立的,资质等级在三级和三级以下)具体可与区建委建管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名录汇编》相对照。
二、合同中未标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升格,其合同内的工程仍应按其签订合同的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概算或标书上计算费时所定的费率级别为准。只有在施工企业承接新工程时才可按升格后的资质等级标准取费。
广西建设标准定额站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地、市标准定额分站,区建委建管处,本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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