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六日
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对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07〕6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民族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一)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档案、地方志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钦州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
(二)广泛开展民间个人古籍收藏管理情况普查,分类登记,建立档案。
(三)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和管理,建立《钦州珍贵古籍名录》。
(四)加强古籍修复工作,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古籍保护专业人员。
(五)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钦州古籍普查登记、汇总普查数据材料上报、报送定级等工作。
(六)逐步完善古籍保护管理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得到全面的保护。
三、时间安排
从2007年8月起至2010年上半年,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一)2007年8月,成立钦州市古籍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始启动古籍保护的各项工作。
(二)2007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古籍登记,包括普查核实民间古籍保护情况、记录有关材料等。在此基础上汇总普查数据、报表,于2008年3月底汇总材料到市图书馆。
(三)2008-2009年编印《钦州古籍联合名录》,建立钦州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
(四)2009年下半年,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对破损古籍进行科学、规范的修复。推介古籍管理、保护成果。
(五)2010年上半年,对古籍保护管理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养成为具有古籍保护、管理知识的专业人员。同时建立和完善古籍保护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古籍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财政局、新闻出版局、宗教局、档案局(馆)、方志办、图书馆、博物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文化局、图书馆等单位抽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古籍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古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督办古籍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检查古籍普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检查督促古籍普查工作进展、材料汇总上报等。市图书馆负责指导并实施全市古籍的普查登记业务工作,负责汇总全市普查数据、报表和普查成果,建立钦州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钦州古籍联合目录》,并将有关普查数据、报表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要组织文化等部门抓好本地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普查数据、报表,按时按要求报送市图书馆。
(三)保障古籍保护经费。各级要将古籍普查、修复、编印古籍名录、数字化等工作所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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