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促进“五整顿”“三加强”落实,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主要工作目标是: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万车死亡率下降,以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增加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达标数、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成份和各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根据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一)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考评,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各县区力争达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标准。
(二)以“文明交通、和谐交通”为主题,深入实施“畅通工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年内争取达到二级管理水平。
(三)在巩固和扩大已达标的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年内力争钦北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创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四)加快推广北流市建立农村交通安全五级管理网络,百色市在乡镇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履行部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河池市组织乡村干部实行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二、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各镇建立起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的正常运作机制,提高全市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整体效能,确保联席会议运转正常并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立和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控制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及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建设、旅游等相关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步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在巩固和完善危险路段三级政府督办整改制度、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挂钩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交通事故分析评析、有车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重点行业(场所)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地区(路段)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督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等制度,基本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制度化。
(四)编制我市“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三、深化“人、车、路”整治,提高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能力
(一)强化对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1. 建立重点驾驶人定期教育制度。把客货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拖拉机、旅游客运车辆、校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由主管单位或企业对所属重点驾驶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农机安全教育,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各地习俗,在农忙季节和节日期间、驾驶员换领驾驶证和办理相关业务期间集中开展农机安全教育。
2. 建立重点驾驶人再教育制度。公安机关查处的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依法处理外,责令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
3. 建立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公安机关每月将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超员或1次超员、超速超过50%以上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下岗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二)强化对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 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减少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限载人行为,力争全市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30人)。
2. 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防止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带故障行车,力争全市营运客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6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
3. 农机部门研究解决农村道路管控力量不足、机动车无牌无证行驶、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牵头组织实施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强化通乡公路的管理,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争全市由农机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及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7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
4. 建设、交通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汽车、出租车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有效减少疲劳驾驶、违规占道抢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力争全市公交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006年该类事故死亡数、出租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1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公交车、出租车重特大交通事故。
5. 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校车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的安全管控,统一校车标识,杜绝校车超载行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全市中小学生不出或少出交通事故。
6. 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旅游景区内交通安全整治,加强旅游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和加强旅游景区内道路、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力争全市旅游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旅游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强化对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的管控
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全面排查梳理危险路段,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加大整改力度。交通部门完成2006年市级督办的3个事故隐患路段和2007年市级督办的7个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并指导各县区按时完成本级督办的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任务。
四、抓好交通安全源头治理,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公安机关以开展创建等级车管所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车管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硬件、软件设施,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车管工作整体上等次;加强对农村地区“三低”问题(摩托车上牌率低、检验率低和考证率低)的对策研究,在条件具备的公安内设部门和社会管理机构设置车管业务代办点,方便群众办牌办证。
(二)交通部门继续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实行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分类指导,开展客运企业年度安全状况评估,建立完善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车驾驶人休息制度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营运的规定,确保出站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相应资质,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状况、运力和运量,及时组织、调整客运车辆及路线;采取优惠政策,组织开通镇级班线,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网络。
(三)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制定重点企业(场所)交通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客货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报废车辆回收和驾驶人培训、考试以及机动车检验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只收费不培训、买卖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不经检测就出具机动车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违规行为。
(四)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安装gps系统,建立统一的监控平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交通、建设、公安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及其它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公安、安监、质监部门要加快客货运输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全球定位系统的步伐。
(五)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加强对电动车、助力车等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编制我市合格电动车、助力车产品目录,打击和取缔生产超标、伪劣电动车、助力车的行为。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经营市场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防止报废车回流社会;加强对电动车、助力车销售市场的监管,遏制伪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销售。
(七)工业管理部门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加强对我市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货车、3.5吨以上的挂车出厂前全部设置反光标识。
(八)卫生部门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制定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危重伤员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的办法,防止发生因人为原因延误抢救造成伤员死亡的医疗事故;配合红十字会和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公安民警、营运客车驾驶员、乘务员的急救知识培训,以及为9座以上客运车辆配备急救箱(包)等工作。公安、卫生部门要联合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公安、保险监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具体办法。
(九)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承险、理赔等各项基础工作;配合交通部门落实道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检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配合,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空间和发展环境。
(十)军队、武警部队加强对军警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军警车辆驾驶人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牵头与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冒军车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减少军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
(十一)安监、监察部门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的督查,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和已经结案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加强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并制定、组织和协调量化考核工作。
五、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宣传部门要结合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及颁布实施,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的新闻监督。
(二)司法部门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2007年全民普法内容,组织有关专家、律师、司法干部进机关(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系列讲座。
(三)公安机关在机动车入户、年审、违法和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发证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对车主及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四)公安、宣传、保险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象代言人电视大奖赛。保险监管部门引导并督促保险行业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保险保障意识。
(五)公安、交通、宣传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百、千、万交通安全新闻采访”活动,组织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一百个运输企业、一千名车主、一万名驾驶人。宣传报道一批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及典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
(六)公安机关适时制作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录音带、挂图发放到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运输企业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农村群众、中小学生、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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