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199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分析,现将该专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科目均为6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为72分(卷面总分为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84分(卷面总分为140分)。
二、凡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须按规定达到相关科目的合格标准,方可获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三、请各地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统计,经复核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填写,并于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抄送部人事考试中心。待核准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
四、请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真做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附表:199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内容字数:513[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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