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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当前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现就我区如何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65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
各地、市、县和区直有关部门,对国办发[1999)65号文件的传达贯彻要及时部署,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广播电视、宣传版报、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与此同时,要重点抓好县以上干部的学习,然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多(镇)干部学习培训,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干部学习。在学习培训中,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等有关文件,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通过学习培训,认真解决干部的各种模糊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八项断然措施上来。要明确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今年以来农副产品购销不旺,价格下趺,农民增收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不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学习和宣传,把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认识与当前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落实到减轻农民负担的实际工作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在我区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二、认真对照检查.逐项抓好落实
国办发[1999]65号文件明确的八项断然措施,是我区当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照检查。逐项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规政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得重复计征;严禁按人头、地亩平摊农业特产税和牲畜屠宰税;杜绝高估农业产品计税收入和多征农业特产税。要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规定,控制提留统筹费的提取数额。已经实行一定三年不变且总额不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地方,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没有实行的地方1999年必须全面推行。1999年提留统筹费的提取数额不仅要控制在1998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负起责任。严禁面向农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重申,中央和自治区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恢复或变换名称继续收费,没有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的批准而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借婚姻登记、办理证照等搭车收费行为,对委托搭车收费的部门和项目,被委托部门有权拒绝。从现在起,各地中小学除确属危房改造外,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严禁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对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治理,如有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不管来自哪一级哪个部门,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进一步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四项制度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四项制度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落实好。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预决算制度,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体现,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规定,实行一定三年不变,按规定程序审批分摊到户入卡。征收提留统筹费必须使用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要全面实行负担卡制度,坚决做到一户一卡。卡内项目和标准一定三年不变,当年的钱当年交,分年度收取。提留统筹费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必须按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统一代管,分村分户立帐,坚决杜绝谁使用、谁征收、谁管理的混乱状态,禁止平调到合作经济组织以外和县以上统筹使用的行为。要加强对农民承担的各种费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当前,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提留统筹费是否已实行一定三年不变,是否控制在5%以内,是否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国办发[1999]65号文件的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各种因涉农负担的违法违纪事件是否及时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物价、财政、法制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针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严肃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恶性案件、群体事件。对一些典型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依照党纪政纪追究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部门首长负责制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特别抓好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两件大事。今后,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县(市)人民政府一把手的责任;问题出在有关部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继续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落实工作经费和改善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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