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加强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决定成立自治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
二、逐步对无人看守铁路道口进行全面监护。本着“先干线后支线、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自治区道口办根据
各地、市道口办报送的监护计划,统一编制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逐步实现对我区无人看守道口的全面监护。专用线和
专用铁路的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监护。
三、我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工作的经费来源:
(一)柳州铁路局拨给自治区道口办50万元,作为首批道口监护房建设费用;垫支50万元给自治区道口办作为管理机构的开办费用,适时如数偿还。
(二)由自治区财政厅从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台治理委员会收取的铁路护路联防费中,按当年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所需经费的年度预算核拨给自治区道口办。各地监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地、市道口办提出年度预算,自治区道口办负责统一审定核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搞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铁路道口监护人员由各地、市、县(自治县)道口办负责选聘。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和作业纪律,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铁路工务部门义务负责监护人员的培训。各地、市、县(自治县)道口办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铁路公安部门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各级道口办,加强对道口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协助维护道口秩序,处理道口事故和解决道口纠纷。
五、加强对现有道口的整顿和改造。各级道口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1公里以内的多处铁路道口,要予以合并或封闭;在群众集中过往铁路处,可留出人行道。今后,铁路干线和新建铁路一律不准再设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交通和城建部门对现有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争取减少和撤除铁路无人看守道口。
六、加强道口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教育;铁路部门要教育火车司机加强了望,通过道口要鸣笛示警;各级政府要教育当地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共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施监护后。其性质仍属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一旦发生事故仍按无人看守道口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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