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外迁黎塘园艺场安置工作管理问题的通知
河池、南宁地区行署,东兰、宾阳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移民开发办公室、重点工程办公室、司法厅、劳教工作管理局、电力工业局、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加强对岩滩水电站库区东兰县移民外迁黎塘园艺场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工负责做好岩滩水电站库区农村部分淹没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1986]145号)精神,结合库区移民外迁工作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1999年2月1日起,岩滩库区东兰县移民外迁黎塘园艺场安置工作由河池地区行署具体负责管理、组织和实施。同时撤销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外迁黎塘园艺场安置工程指挥部。
二、东兰县移民外迁黎塘园艺场安置经费(含管理费、搬迁运输费,住房、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开发费等)按正式迁入的实际人数人均3500元(含已下拨的300万元外迁经费)包干使用和结算,管理费按3--5%的比例提取。
三、黎塘园艺场7200万元转让费由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支付给自治区劳教工作管理局。
四、自治区岩滩库区移民外迁黎塘园艺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等有关重大问题。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负责对地区、县移民开发办公室(局)的移民外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协调外迁经费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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