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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南宁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为目的,努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使广大劳动者充分享受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加强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行为,提高参保单位守法诚信缴费意识,全面完成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市扩面征缴具体工作目标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2.39万人,征缴收入9413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扩面1.1万人,征缴收入35610万元;失业保险扩面1.5万人,征缴收入8000万元;工伤保险扩面0.5万人,征缴收入1300万元;生育保险征缴收入1360万元。
各县的扩面征缴目标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的任务数为准。
专项稽核具体工作目标为:书面稽核达到参保人数的100%,实地稽核人数不低于参保人数的40%。
三、工作重点
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是: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事业单位、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用人单位的农民工等。
专项稽核的工作重点是:充分做好书面稽核,对申报缴费基数资料不全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100%;对经营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实地稽核要达100%;对有职工投诉、举报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100%;同时,重点选择优势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实际工资收入与申报缴费基数反差大的企业作为实地稽核对象。
四、工作安排
本次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从2006年4月10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6年4月10日-4月30日)
一是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讲政策,印发宣传资料深入用人单位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营造有利于推进本次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的舆论氛围。二是进行调查摸底,对本次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重点。三是编制稽核工作方案、确定稽核对象、了解被稽核单位基本情况、向被稽核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二)实施阶段(2006年5月1日-12月31日)
1.开展社会保险登记检查。至今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统一在6月30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稽核并征缴。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进行书面稽核,核定应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二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成稽核小组,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稽核查帐相结合的办法,深入缴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的具体调查取证。三是根据稽核确定的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
3.进行专项监察。对稽核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名义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处罚)。
(三)考评、总结阶段(2007年1月1日-1月10日)
对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和总结。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为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提供必要人力、物力、经费支持,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加强对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成立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名单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保证扩面征缴措施的落实;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方案,负责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名单如下:(名单略)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宣传要做到有针对性,从参加社会保险的重大意义、如实申报缴费关乎参保个人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加大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召开企业劳资人员座谈会,让企业和职工对稽核工作的目的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表彰先进曝光落后,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以赢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协调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的强大合力
要健全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督促和基础管理,利用劳动监察等手段,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和按时足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并主动联络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县(区)、开发区的统筹组织发动工作,要组织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辖区内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督促他们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落实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要逐步解决事业单位负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及历年欠缴失业保险费的问题。市工商联、私协、个协等部门要动员和督促所联系的企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工商局、地税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在办理登记、年审时,检查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新办企业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要检查其是否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对拒不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在工资审核和核拨经费时应给予把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各类企业的有关情况,编制部门要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银行、交通、教育、卫生、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做好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工作程序
在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中,注意坚持依法行政,对未参保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经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领导小组议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定期予以曝光,对拒不登记参保、漏报、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以及该交不交、能交不交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纠正。
(六)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
市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工作进展情况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市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难点等进行季度总结,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市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办公室。市扩面征缴和专项稽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提出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七)建立激励机制,做好总结评比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南宁市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并组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评小组于年底对各县(区)的扩面征缴及专项稽核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全面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的,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指标任务,有违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内容字数: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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