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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玉林军分区:
《2005年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8日
2005年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
为保持近年来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发展趋势,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2005年全市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市委、市政府决定,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市发改委从年度计划开工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和生态环保等行业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玉林市总体发展规划,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对玉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建设条件基本具备、目标责任明确的项目作为2005年玉林市层面(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5个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对这批重大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优先解决土地问题和向银行重点推介贷款等,通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优质服务,全程跟踪,实现年内开工建设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全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5个,总投资28.636亿元,2005年计划完成投资5.2亿元。
市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81个(含上述自治区层面5个),总投资130.51亿元,2005年计划完成投资43.44亿元。其中,农林水项目7个,总投资9.38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31亿元;交通项目1个,总投资0.8亿元,年度投资0.2亿元; 能源项目1个,总投资0.40亿元,年度投资0.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2个,总投资24.17亿元,年度投资5.2亿元;工业项目34个,总投资65.60亿元,年度投资19.81亿元;商贸流通项目3个,总投资3.8亿元,年度投资3亿元;旅游项目2个,总投资2.56亿元,年度投资0.42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18个,总投资18.82亿元,年度投资10.05亿元;社会事业项目2个,总投资4.62亿元,年度投资1.2亿元;其他项目1个,总投资0.36亿元,年度投资0.05亿元。
按县(市)区划分:容县7个,总投资6.65亿元,2005年计划完成投资2.15亿元;博白7个,总投资15.97亿元,年度投资2.61亿元;福绵管理区5个,总投资3.99亿元,年度投资2.49亿元;北流12个,总投资14.87亿元,年度投资5.27亿元;陆川8个,总投资4.47亿元,年度投资1.98亿元;玉州区15个,总投资18.44亿元,年度投资11.19亿元;兴业县9个,总投资17.99亿元,年度投资8.35亿元;市直18个,总投资48.13亿元,年度投资9.40亿元。
二、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
市直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县(市)区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对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以及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遵循市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规范地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是投资的载体,这批项目能否按期开工,关系到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完成,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市政府已经和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签订了2005年玉林市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责任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一把手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设目标负总责。围绕项目进度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积极做好项目协调配合和组织实施工作。2005年市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责任状中明确的内容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一些难以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滚动机制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更换。
(三)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通过每月例会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在用地、电力、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重点协调办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所要求的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城市规划、资金承诺等许可手续,简化项目报建的各类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指导及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各项目业主要按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同时加紧进行项目开工的现场准备工作。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五)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市场运作,业主为主”的原则,创新投资和项目建设机制,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开放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信贷资金、国债投资、国家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六)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为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项目的报表填报工作(报表格式另行通知),在每月结束后3日内(以报出日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新开工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发改委。
(七)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底,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出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营造支持项目建设的社会氛围。
附:一、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二、2005年玉林市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表(略)
附件一: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项目建设规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有:责任机制、统筹推进和滚动发展管理机制、激励机制。
一、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责任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玉林市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由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分别成立领导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和目标管理负总责。
(二)分解目标,明确任务
当《玉林市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表》经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后,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要对项目年度进度目标及责任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新开工项目个个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按期开工。细化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进度目标。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项目开工目标、项目年度投资目标等。
2、工作目标安排。包括围绕工作目标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安排。
3、明确责任人。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明确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4、明确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目标的主责任单位和次责任单位。
(三)统筹推进,分级负责
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阶段都必须实行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及项目业主的责任。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行使项目建设法人相应的职责,负责前期工作的开展和项目申报、资金筹措、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推进、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等。按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三个层次,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并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个层次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组织领导,通过每个月的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跟踪、汇总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指导部门及县(市)区工作,协调项目推进的有关问题。
2、市直有关部门
(1)市发改委。负责按国家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审核上报手续;负责与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衔接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负责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督促检查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项目实施、改善建设环境的对策措施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2)市经委。负责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负责对所承担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项目的开工、投资目标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总协调,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审查(审核)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4)市林业局。负责协调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审查(审核)项目征用林地的报批材料。
(5)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方面的审批(审核)工作。
(6)市建设局及市规划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有关问题。
(7)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8)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
3、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
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本县(市)区的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配套工作的实施和项目施工的组织等。
(四)协调配合,做好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服务项目,服务基层,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或许可手续;要积极协调、配合、指导各县(市)区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业主要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抓紧完善各种手续。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按程序向国家、自治区申报项目,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又不能让项目被动地等程序,要督促业主加紧项目的现场准备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做到项目条件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力争更多地完成投资工作量。
(五)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1、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2、要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组织,严格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新开工重大项目推进动态以报表形式报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重大项目开工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具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按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抓紧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玉林电视台、玉林日报、玉林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系列报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以大局为重,自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热情,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玉林市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和滚动发展管理机制
(一)管理原则和依据
以“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借助外力、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为原则。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能否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经济建设起重大拉动作用为依据,科学、民主地选定和实施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择和确定的程序
1、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市发改委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报送本单位年度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新开工、续建和前期工作项目。
2、市发改委根据各单位报来的项目按照产业政策等要求,经过筛选、整理,初步确定为市层面统筹推进的年度新开工、续建和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并反馈给各报送单位重新核准落实,各报送单位再将核准落实的项目及相关情况报送给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把报送单位核准落实的重大项目再进行研究,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等原则,做出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下文确定为年度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新开工、续建和前期工作重大项目。
4、确定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市发改委在各报送单位提供项目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选定项目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确定为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
5、保持新开工、续建和前期工作重大项目的连贯性。促进每年新开工一批、续建一批、开展前期工作一批,并做好项目的规划储备,建好项目库。
(三)项目选择的范围
主要从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生态和环境保护四大类项目中进行选择,并结合“十一五”重大项目发展目标进行。
1、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1)工业方面。主要选择能发挥优势资源、优化改善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及提升竞争力的项目。包括机械、陶瓷、服装、石化、汽车配件、建材、医药、电子、林纸、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2)农业方面。重点选择农产品深加工等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
(3)服务业方面。结合玉林建设商贸中心规划,重点选择商贸、物流及配送、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以及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等。
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水利方面。重点选择城区防洪工程、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大型灌区改造工程等。
(2)交通通信方面。围绕加快建设出海、出境大通道的要求,重点选择铁路、高等级公路、主要内河航道等重大交通项目。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通道建设,抓好传输网改造,筛选接入网络、邮政处理等重大通信项目。
(3)能源方面。重点选择阳光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水电、22万伏以上送变电项目等。
(4)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重点选择对拓展、改善中心城市的城市功能起关键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完善城市功能的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大项目。
3、重大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重点选择教育、文化、卫生、广电、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公、检、法、司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4、生态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选择退耕还林、珠防林、生态公益林等重大生态工程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项目。
(四)项目选择的条件
1、项目业主基本落实。
2、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3、建设资金已落实或基本落实。未完全落实资金的项目已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
4、开工时间已确定或基本确定。
5、任务和目标责任明确,并落实责任人。
6、项目核准或审批的土地预审、环评等前置环节工作已完成或正在开展且有明确的工作进度要求;其他手续基本具备。
(五)项目选择和确定的时间
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中旬为确定第二年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时间。
(六)项目的统筹推进和滚动管理
为保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强劲发展趋势,从项目的规划、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的各个环节,都要保持连贯性,保证能竣工投产一批,新开工一批,实施前期工作一批和规划储备一批的递进式滚动发展。通过滚动发展,不断上新的、技术含量高的、效益好的、污染小的项目。不断淘汰技术含量低的、效益差的、污染大的项目,逐步优化我市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做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档次。具体滚动办法如下:
1、每年确定一批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当年不能完工的作为次年的续建重大项目进行统筹推进建设,直至建成投产为止。
2、对已经列入市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年内开工的,按一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增部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保证年初确定的项目数和年度完成投资额不变。
3、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年内难以开工的不再作为当年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
(1)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
(2)建设资金最终落实不了的;
(3)由于市场的原因,业主放弃或缓建的;
(4)其他原因造成年内难以开工的。
4、为确保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数量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选择的依据、原则、规模标准、范围等条件要求,在当年的新项目中选择一批项目作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调增的备选项目。
5、项目调整时间。原则上每年的8月份调整当年年初确定的项目。
6、项目调整的程序。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项目调整的初步方案报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属于自治区统筹推进的报自治区审批。
三、玉林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一)激励机制
1、激励机制的项目范围
(1)列入当年玉林市统筹推进新开工的重大项目。
(2)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适用激励机制的其他重大项目。
2、激励机制的主要形式
(1)优先建设用地。凡适用激励机制的重大项目,玉林市优先安排当年年度农用地计划用地指标,国土和林业部门优先做好项目用地征用的服务工作。
(2)优先项目推介。凡适用激励机制的重大项目,玉林市有关部门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重大项目的筹融资请求,并协调、配合落实相关筹融资方案,优先安排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债资金、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3)优先项目核准。凡适用激励机制的重大项目在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给予加快核准,对需上报国家、自治区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尽快获得核准或审批,对属玉林市级审核的企业投资项目,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争取尽早开工。
3、激励机制的责任考核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责任考核体系,玉林市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责任考核工作由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由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全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1)完成重大项目新开工责任的单位(从年初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单位中评选);
(2)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工作(评估、审批、协调)的市直单位;
(3)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2、奖励的形式
奖励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3、奖励的等级设定
(1)市四家班子领导:书记、市长对全市重大项目负总责,其他每位成员负责1个新开工项目,每人交风险金1000元,年终所负责的项目能按时开工建设的,按所交风险金的三倍给予奖励。如果所负责的项目不能开工,所交风险金上缴市财政。
(2)各县(市)区、市直签责任状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领导、县(市)区发改局局长、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正、副主任,每人交风险金1000元,年终考评完成责任状任务的,按所交风险金的两倍给予奖励。不完成任务的,所交风险金上交市财政。
(3)市直为重大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设“先进单位”5名,奖金各5000元。
(4)市直签责任状单位。共10个单位,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设“二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设“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5)各县(市)区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设“二等奖”2名,奖金各3.5万元;设“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6)先进工作者50名,每人奖金500元。
4、奖励对象的评定依据。根据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年度考评的结果确定。
(三)奖励的考评
重大项目工作的绩效考评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评的时间在次年的1月进行。
1、对市四家班子领导所负责的项目,采取现场考察的考评办法,确定是否开工。
2、对市直为重大项目推进提供服务的单位考评。根据为项目业主提供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评审、资金拨付的工作效率以及为项目业主进行综合协调服务等实际情况,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定提名产生。
3、对市直签约单位的考评。根据单位年度项目的新开工数,完成投资总额等实际情况,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排名产生。
4、对各县(市)区考评。根据各县(市)区年度项目的新开工数、完成投资总额、续建项目完成情况和投资增长幅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排名产生。
5、先进工作者的考评。根据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工作态度、发挥的作用,由各县(市)区发改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产生。
(四)奖励经费的来源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重大项目奖励专项经费,用于每年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支出。
(五)奖金的处分
1、单位的奖金,可拿出40%作为本单位的重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先进工作者,其余部分作为单位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2、先进工作者奖金由个人支配,单位不得侵占纳入单位再分配。
(六)其它
1、对单位考评执行项目业主投诉一票否决制、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不完成年度责任状任务的单位,取消评先进资格。
3、先进工作者的考评执行个人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制。
内容字数:1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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