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海办事处关于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海办事处《关于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三农”和县区经济的发展,现就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长期以来,我市的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以及带动农民致富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我市县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金融力量,在农村金融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支持、帮助我市农村信用社发展,是促进我市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民致富、农村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市直各部门,县区、乡镇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切实支持、帮助辖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
二、取消辖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到农村信用社开户的政策限制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账户。不论是财政预算内拨款、政府性基金,还是各项非税收入都可自主地存入各级农村信用社,如土地出让金、房改资金、社保资金、医保资金、代发工资、代扣税金等都可以存入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作为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可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吸引各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部门,应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立账户,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并给予支持。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帮助、支持农村信用社引导各类涉农资金以及涉农企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开设账户
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服务网点遍布全市县区、乡镇。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引导各类涉农资金以及涉农事业单位到农村信用社开设账户。特别是在引导县区、乡镇两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扶贫、民政、供销、交通、卫生等涉农部门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部门拨付农村的专项资金存入各级农村信用社。
四、农村信用社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金融服务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促发展”的理念,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文明服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优质文明服务量化考核指标,全面落实柜台人员首问负责制和限时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根据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加快小额支付系统、财税库横向联网项目的建设步伐,实现农村信用社与财税、国库和商业银行的横向联网,保证结算渠道畅通,为客户提供更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要积极开办各项代收代付业务,主动上门服务,方便存款单位办理业务。要定期对财政性存款单位及其他开户单位进行回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支持“三农”和县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宗旨,积级组织存款,加大信贷投入,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各级党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抓住地方农业生产发展的重点,把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优势产业、大力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高效农业发展。大力支持粮食、甘蔗、木薯、桑蚕、油料、西瓜、畜禽、乳品、海洋捕捞、海产品深加工等大宗农副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的发展。要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和利用当地资源、经营规模大、带动力较强的大型涉农加工企业,培植大龙头、创造大品牌,实现千家万户与大市场对接,支持农业实现增产增效、农民群众增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金融安全,壮大自身实力,以新的贡献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与支持。
六、继续配合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的力度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打击逃废债行为,建设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对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清收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各级党政部门及公检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农村信用社,按照去年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信改办[2005]4号)要求,继续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以清收党政干部职工、金融系统职工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为突破口,加大“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工作,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的力度,积极清收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测和考核,落实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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