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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北海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精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这对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相邻区域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不因征地目的和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同一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衔接,新标准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相邻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主导性原则。选择主导的地类和耕作制度进行测算,以主导用地收益反映测算范围内的农用地客观收益。
(六)适当从高原则。依据现状农作物产值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改进生产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土地的收益。
三、工作任务
1、2006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验证、论证、调整、平衡、申请市人民政府初审和申请验收、组织听证等工作,并将阶段性成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
2、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验证、论证、调整、平衡、申请市人民政府初审和验收、组织听证,并将阶段性成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和公布实施,成立北海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延强 副市长
副组长: 陈希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军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欧阳思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谢明初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同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钟亚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蒙振刚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俊文 市农业局副局长
唐永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易兴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小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武团 市水产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
张德逸 市水利局副局长
段永浓 市交通局副局长
符超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包能华 市法制办副主任
甄国良 市粮食局助理调研员
罗树理 合浦县副县长
谭忠德 海城区副区长
欧余军 银海区副区长
刘志明 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同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合浦县政府须相应成立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工作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为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
1、负责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开展落实市及所辖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验证、论证、调整、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初审、申请验收、组织听证,修改完善,向广西区国土资源厅上报本市及所辖县(区)成果及备案。
2、负责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征地补偿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资料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资料。
(二)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市人均财政收入、财政金融等社会经济指标资料。
(三)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2002年、2003年、2004年统计年鉴;市、县、区行政区划情况、土地面积、总人口数、人均耕地数;主要农产品产量、种类、播种面积、复种指数;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资料。
(四)市物价局负责提供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市场价格等资料。
(五)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市土壤志、农作物种类、农作物播种面积、复种方式及指数等资料。
(六)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林木补偿标准,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等资料。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市养老保险价格,医疗保险价格,人口的年龄结构,就业机会等资料。
(八)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行政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保障和行政区划等资料。
(九)市辖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配合实地调查,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农用地耕作面积、农产品种植成本、农产品产量、销售价格、农用地灾害情况及农业经营类型(如是否存在养殖经营、特种农作物经营等)、非主要农作物的产值状况及所占比例等相关资料;参与成果的听证。
(十)其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工作步骤
1、确定测算范围;
2、确定主导耕作制度和主要农作物年产量;
3、确定主要农作物价格和年产值;
4、确定县、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5、确定县、区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6、报市政府初审、申请验收、组织听证及修改完善;
7、成果上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平衡。
(二)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步骤
1、确定测算范围;
2、确定区片;
3、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4、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论证、调整和平衡;
5、确定征地区片地价;
6、报市人民政府初审和申请验收;
7、组织听证和修改完善成果;
8、成果上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平衡。
七、时间安排
(一)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此项工作在2005年12月25日前完成。
2、调查分析阶段。各部门按照上述分工,积极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各乡镇开展实地调查、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此项工作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
3、研究论证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内业整理、研究,形成初步成果后,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此项工作在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
4、评审上报阶段。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组织听证、平衡。根据市验收平衡意见进一步对成果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将阶段性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分布图)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全区平衡。此项工作在2006年1月31日前完成。
5、公布实施阶段。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综合平衡意见,修改完成全市最终成果,报经领导小组审定成果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将最终成果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该项工作完成时间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另行确定,但须在2006年年内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要统一思想,加强对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工作部门,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配合、理解、支持该项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集中力量,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该项工作,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防止走过场。
(三)争取支持,落实经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纳入市财政预算。合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经费,由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制订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纳入合浦县财政预算。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确保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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