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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5]87号)精神,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05年9月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换发二代证任务,全市要完成400万人口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目标是:2005年9月15日前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2005年9月下旬,全市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调整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黄铭福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丁山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莫荣新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玉政办发[2005]89号文同时废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联系电话:2824330。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05年7月至9月15日)
1、2005年8月底前完成我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工作,为顺利换发二代证工作做好技术保障。二代证有关证件信息的采集和传输将主要依靠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来进行,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的通知》(公治[2003]135号)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切实做好设备配置、软件更新和网络建设,重点抓好市级人口信息库和信息中心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的硬件设备配置及软件系统改造,使人口信息和二代证信息能够有机结合,对公安派出所不能满足换发二代证工作要求的微机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达到换发二代证的要求。市、县级公安机关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确保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展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落实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所需设备购置及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规定,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切实落实好换发二代证工作所必需的各项经费(包括困难居民申领二代证工本费减免经费)。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方案,编制总体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公安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9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群众办证的原则,合理设置换发二代证相片采集点,完成照相点所需的硬件设备采购。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制证、采集信息、验证等设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3、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清理纠错工作,确保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贯彻实施,保证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应针对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项目差错问题,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户口核对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3]148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户口核对工作。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一旦发现有户口重、漏、登记项目差错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内容和计算机存储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认真解决个别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特别是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问题。对于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更改。同时,要通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好各类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和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4、切实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部署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一是要做好一代证与二代证的衔接工作。为保证群众用证,在今后逐步换发二代证期间,要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兼顾,使若干年内来不及换证的居民能继续使用一代证和临时身份证。二是要重视居民身份证鉴定工作,注意培养专门鉴定人员,建立健全鉴定制度,切实加强证件管理。三是要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要改进管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有关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的制发、使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5、抓好换发二代证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科(股)民警和各派出所户籍民警、协管人员进行培训。2005年7月中旬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后系统应用培训,接着开展二代证换发工作有关操作技术培训。要组织技术人员参观学习全区试点城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先进经验,全面提高办证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试点换发证阶段(2005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全市换发二代证的试点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各县(市)区要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派出所作为试点,每个点每天完成200人的换证量。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5年10月16日至2008年底)
 在总结换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2005年度争取完成全市22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2006年至2008年,各县(市)区要大批量集中换发二代证,争取全市平均每年完成100至120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至3月)
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公安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明确职责
(一)公安部门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的录入以及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完善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解决本市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对制证信息质量进行检验或抽查检验,向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户政)部门报送制证信息;组织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制定全市换发二代证的相关工作方案,对所需相关设备要提出意见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作好预算安排,并由各级政府搞好政府统一采购。同时做好信息网络设备的维护,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需信息网络安全畅通;此外,要积极协助宣传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宣传。
2、县(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市)区内的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的录入以及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负责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管理和检索重错号码的纠错工作,解决本县(市)区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和证件签发,并报送玉林市公安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负责对派出所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的正常开展。
3、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负责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县(市)公安局、分局,要确保采集的人像和其他信息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
(二)财政部门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按时落实经费保障。在2005年9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财政负责落实专门经费采购换发二代证所必需的相片采集设备,市级财政负责解决市公安局人口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中心的建设以及玉州、福绵两分局所需换证经费,其余县(市)所需换证经费,由各县(市)负责。
(三)发改部门
发改部门要从政策上大力支持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设备采购、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物价部门
负责加强对换发二代证工本费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核查,确保身份证工本费能及时足额上交财政,杜绝乱收费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五)宣传部门
负责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免费广泛宣传换发二代证的重要意义、换证程序及基本申领办法,发动群众自觉到公安机关换证,确保我市换发二代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工作。市、县两级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要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工作,在换发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及时掌握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我市换发二代证任务繁重,公安机关警力紧缺,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来共同完成,尤其是人像采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社会招聘,所需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换发二代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研究二代证与一代证的衔接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确保一代证、二代证的平稳过渡。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质量是换发二代证成功与否的关键,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要通过户口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致,同时重点做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清理纠错和楼门牌编制工作。公安机关作为集中换发二代证的具体实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技术制证等基本环节,并按照公安部发布的二代证相关标准制发证件。要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四)严格工作规范,强化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中要公开集中换发二代证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用。要自觉接受审计、价格、财政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严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申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收取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二代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我市换发二代证收取的工本费严格实行“收取两条线”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各级公安机关换发二代证所收取的工本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应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据。困难居民申领二代证免收或减收工本费的具体方法,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精神执行。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二代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证程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效率,坚持执法为民思想,让群众满意。
(六)掌握情况,定期上报。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掌握集中换发二代证的基本情况,定期将当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报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字数: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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