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加快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景观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化的建设目标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和城市环境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化对调节城市气候、净化城市空气、美化和改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搞好城市绿化,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我市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在城市建设中,按照“保护山水城,建设园林城,发展生态城”的思路,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环境与景观水平。通过搞好城市绿化,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要大力搞好城市绿化建设,到2008年,我市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40%,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绿化与市域城镇绿化一体,城市与自然和谐共存,实现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桂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
我市已根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0)》,编制了《桂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建设和管理,绿线内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得进行经营性的开发建设,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市规划、园林部门要实行“绿色图章”制度,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绿化用地指标进行审核,确保住宅小区、单位庭院、道路等的绿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新建住宅小区或单位庭院绿地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改建和扩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标准的,要到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园林部门依法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市园林部门要加强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加强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不断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今后,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
三、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构筑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要按照《桂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的要求,把城市范围内的河岸、湖岸、江洲、山边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加强“一带、两江、三楔、七组团”绿地建设。
加强滨水与石山绿化,保护山水城市自然风貌。大力推进主城范围的漓江、桃花江、小东江的滨水绿地建设,完善滨江、滨湖绿地格局。要进一步加快南洲、蚂蝗洲、伏龙洲、訾洲、大洲等江洲的绿化规划,拆除违章建筑,实施生态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江洲绿化生态空间。加强石山绿化,采取“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群众造林与专业队伍造林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军民绿化石山活动,保护好石山原生和次生植被,扩大石山绿化覆盖率。通过搞好滨水绿地建设和石山绿化,使自然山水与城市建筑和谐地融为一体。
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新建道路要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进行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在道路节点和路旁的山边、水边要规划建设绿地,确保新建道路的绿地率达标。新建道路的行道树选择和道路绿化设计要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绿化施工。近期要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的防护绿带建设,建设机场路、桂阳公路、桂黄公路绿色廊道。对原来道路绿化不完善的,要完善行道树种植,加强街旁绿地建设。实施美化工程,增加乔木、花灌木,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大多数的老居住小区,庭院绿化是城市绿化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使工作与居住环境园林化。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绿达到30%以上,旧居住区绿地率应不少于25%;单位附属绿地率达到30%以上。城市的住宅小区建设,应按规定建设绿地,对规划设计绿地率不达标的,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楼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提高住宅区和单位庭院绿量。在旧城区改造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大力实施规划建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的工作,提高绿地率。
四、明确绿化管护责任,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城市绿化“三分建,七分管”,要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护工作。要按照“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要求,深化城市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园林部门、城区政府、单位三级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全市的积极性,搞好城市绿化工作。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的绿化和公共绿地,由市园林部门和市属相关的管理公司管护,具体管护点位由园林部门划分。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以外的小街小巷绿化、居住小区绿化由城区政府管理。单位的庭院和单位宿舍区绿化由单位统一管护。
各城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配备或聘请绿化管护人员,做好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绿化管护工作。
各城区政府对本区管理绿化范围内的违章侵占绿地、损坏绿化行为具有处罚权。
各城区和有关单位要把绿化经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落实绿化专项经费,确保绿化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古树名木的管理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是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由市园林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没有经过园林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移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桂花是桂林的市花,直径30㎝以上的桂花树属于名木,凡因建设需要移植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本着就近移植的原则移植。对擅自砍伐、移植、出售桂花树的,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处罚。
六、加强城市绿化宣传与执法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加强城市绿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严格城市绿化执法,查处违章占绿、毁绿行为,提高市民“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要广泛开展“十佳园林居住区”、“十佳园林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十差绿化单位”、“绿化达标单位”和“绿化先进工作者”评比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单位、居住区绿化深入开展,提高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的绿化水平。
七、加强城市绿化科技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科技、文化、艺术水平
城市绿化涉及到园林科学、园林技术、园林艺术、园林文化等诸多学科,在城市绿化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科技工作。要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及景观系统的研究,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与园林植物的引种应用的研究,要加强园林工程技术与养护管理技术的的研究,要加强园林文化与园林艺术的研究。在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上,要突出山水城市特色。在植物的配置上,要在植物的多样性下功夫,坚持乔木、亚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地被植物、草本植物相结合,突出城市的自然生态美。在城市绿化的文化艺术上,要突出城市园林绿化的诗情画意,营造城在景中、景在城中、情景交融、文化艺术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环境。
城市绿化是造福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全市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更加优美、景观更加秀丽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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