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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广西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精品专业认定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第二次全区高校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厅决定于2005年在各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及部分本科院校中启动全区第二轮精品专业认定和第三轮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精品专业工作目标:精品专业是在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基础上产生的,“十五”期间认定20个精品专业,2003年认定了7个精品专业,2005年将认定13个左右精品专业。
(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在全区高职高专院校中,进行以改革与创新 为主题的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以突破学科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职业技术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十五”期间在全区建设80个左右特色鲜明、在区内同类教育中具有带头作用的试点专业。我厅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启动了第一、二轮共34个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以下简称专业教改试点),2005年将立项46个左右教改试点专业。
二、开展精品专业认定和专业教改试点的标准
(一)以我厅印发的《广西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桂教[2004]10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标准。
(二)精品专业原则是同类专业中的一流,要以《方案》为标准对已经达到的水平进行评价。
(三)申报教改试点的专业要以《方案》要求为目标,制定改革和实施方案。
三、申报及评定工作
(一)申报。
1.指标分配:每校可申报1个精品专业和1-3个自治区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2.各高等院校在进行培训、发动及校内遴选工作的基础上,由学校制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精品专业申请书,向我厅提出书面文件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1、2)各一式20份,于2005年6月27日前送至广西高职高专专业管理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高职学院。
地址:南宁市东宝路2号:广西电大行政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艳芳 电话:0771-5862504
凌加福 电话:0771- 5851882
电子邮箱地址:yan1028@263.net。
(二)遴选和认定。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申报精品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要进行答辩。经专家评议,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15天无异议后,由我厅批复自治区级精品专业名单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四、实施工作
(一)精品专业的实施工作。
精品专业是学校长期努力、精心打造的品牌,有一定的时效性; 我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认定的自治区级精品专业实行3年一轮的滚动制,3年后要参加下一轮当年精品专业的再认定。
(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实施工作。
经我厅审核批准的自治区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把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手段、方法等改革与建设落到实处。要做到领导重视,校内要成立以院(校)长负责的分管副校长和教务处领导等组成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改革与建设所需的人、才、物及相关政策的配置,相关院系要成立以系主任负责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方案。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帮助学校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试点的学校要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动员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这项改革,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以此带动学校各类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我厅对各试点专业和精品专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实施工作做得好的学校,我厅将在学校自主设置专业范围和新专业设置上予以优先考虑,同时,给予优先承担“广西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相关专业类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研究与实践的课题。
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及电话:袁 旭,0771-5322171-2078。
附件:
1.广西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自评申报书
2.广西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自评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内容字数: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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