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桂林市整合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广播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桂林市整合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桂林市整合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通知》(桂政发[2003]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69号)、《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续评工作的通知》(桂广网整[2005]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1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实现市、县、乡(镇)、村广播电视全程全网,推进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建立“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运行体制和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是加强各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牢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政令畅通和安全传输的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始终坚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和喉舌作用。
(二)整体原则。网络整合必须从全局出发,着眼于长远发展,保证全程全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形成区、市、县、乡(镇)、村五级垂直贯通、高效运行的整体网。
(三)行政推行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并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规范性与因地制宜相统一的原则。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自治区桂政发[2003]52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领导小组的要求,在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方式上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目标
建立起适应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贯通的高效运行的广播电视网络体系;提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质量,扩大乡(镇)广播电视网的辐射能力,增强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村村通”长期通,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安全传输;进一步扩大各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喉舌”功能,丰富广大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为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和谐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三、基本工作方法
(一)以行政办法,将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从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剥离出来,统一上收到市、县广播电视局。
1.由国家投资建设以及网络自身滚动形成的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从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剥离出来,实行站网分离,无偿划拨给市、县广播电视局,纳入统一管理。凡与市、县联网的,不单独设立播出前端。
2.对于非政府投资形成的网络资产,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关于“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的规定和《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32号)第七条 关于“不得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发展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广电部门进行整合。
(1)经批准建网(持有《乡镇有线站许可证》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2)未经市、县广电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乡(镇)网络,依法予以取缔,收归市、县广电部门统一管理。
(二)乡(镇)广电网络上划市、县广电局后,市、县广电局委托当地网络分公司经营管理,并实行行业监管,确保广播电视网络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还要解决好网络资产和运营收益分配等问题。
1.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后,参照市、县广电网络整合存量返还方法(《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桂广发计[2003]180号),确定相应存量,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市、县广电局。
2.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后,由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投资经营,统一建账,规范管理,依法纳税。
3.为有利于广播电视网络在当地的有效管理,市、县广电局要根据各乡(镇)网络整合时的具体情况,在返还的存量中,每年给予乡(镇)政府定额补助,作为文化广播电视发展专项经费。定额补助标准具体由市、县广电局与乡(镇)二方商议协定。
4.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债权、债务,属于广播电视网络形成的,划入市、县网络分公司;属于其他方面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安置。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中,原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安置,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广播电视、文化、人事、编办、网络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协商,按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安置。
四、“村村通”的长效管理
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受市、县广电局委托,管理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负责农村广播网络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技术、人事安排等工作,确保农村广播电视长期通。
(一)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在“村村通”联网所在中心乡(镇)设立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作为分公司的派出机构,管理联网区域内的“村村通”网点。管理站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管理人员从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安置到网络分公司的人员中安排。
(二)建立村级管理员制度。
1.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村通”的村屯,由网络分公司选拔招聘一名在本村威信较高、有文化、懂技术、身体好的同志担任村级管理员,最好是由村委会干部兼任。村级管理员的选聘程序:村委会推荐、网络分公司考核、岗位技术培训、3个月以上试用期、正式聘用。聘用后的村级管理员由网络分公司发给聘任书。
2.村级管理员的职责:
(1)定期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保养,及时处理各种简单故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听好、看好广播电视节目;
(2)广电网络出现较大或疑难故障,及时向乡(镇)网络管理服务站或网络分公司反映,协助加以解决,确保小故障不出村,一般故障不出乡(镇);
(3)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统一发票,对管辖的网络用户收取入户安装费及收视维护费,收取的全部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
(4)经常了解用户收听、收看效果和对服务质量满意的程度,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做好上传下达。
3.村级管理员在网络分公司领取相应报酬,并实行动态绩效管理。每两年重新考核、聘任,工作胜任者留任、不合格者辞退另聘。
(三)乡(镇)广电网络管理服务站与村级管理员的关系。
村级管理员向乡(镇)广电网络管理服务站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广电网络管理服务站对行政区域内村级有线电视网的管理员,具有管理、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在市、县网络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确保辖区范围内广电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组织领导
(一)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是政府行为,政治性、政策性要求高,各县(区)、各乡(镇)要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市、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三)坚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要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优质安全传输,确保政令畅通,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
(四)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后,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要继续履行广播电视社会管理职能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牢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加强纪律。从发文之日起,严禁转移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向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部门调入人员。任何单位不得借故拖延和阻碍网络整合工作。
(六)市、县各级广电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扎实工作,周密组织,确保稳定,并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不中断、质量不下降,让人民群众听好广播、看好电视。
六、时间安排
(一)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以行政整合的方法,将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上划市、县广播电视局,进行清产核资,办理移交手续;市、县广播电视局委托市、县网络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这项工作在2005年12月25日前完成。
(二)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委派评估机构,对各县(区)乡(镇)网络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的资产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这项工作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