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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西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工作的领导,促进独立学院健康的发展,自治区高校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7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广西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广西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更快地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党对独立学院工作的领导,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及时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的设置要按照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凡党员100人以上的(含100人),可成立党的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含50人)不足100人的可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含7人)不足50人的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设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会委员应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由上级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直接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学院党组织的负责人,经选举可由学院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设立校董事会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事会。学院党组织的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由举办高校党委负责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异地办学的,由举办院校党委商独立学院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学院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同时接受自治区高校工委的指导和管理。
独立学院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时间要有保证。
二、明确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支持学校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开展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
(三)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纪守法,信守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师生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独立学院党的组织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举办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三、加强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要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生活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在青年教师和高等学校学生中发展党员。
在独立学院中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按照规定转移组织关系。教职工党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道德水平。引导他们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校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开展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把他们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加强对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办学方式,也是党建工作的新领域。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党委,要把领导和指导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明确领导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同时,各举办学校党委要切实保证独立学院党组织组建工作的质量,注重工作实效。
今后,在评估独立学院工作时,将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估内容。

内容字数: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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